近日,福建省泉州市鲤城区纪委通报5起“五一”期间查处的违反中央八项规定精神典型案件。
1、4月29日晚,鲤城区临江街道办事处公务车辆(车牌号:闽C1T908)未按规定入库停放,经区纪委常委会研究,决定给予临江街道办事处詹罡通报批评;
2、4月29日晚,鲤城区发改局公务车辆(车牌号:闽C8130B)未按规定入库停放,经区纪委常委会研究,决定给予发改局林顺清通报批评;
3、4月29日晚,鲤城区残联公务车辆(车牌号:闽CKQ039)未按规定入库停放,经区纪委常委会研究,决定给予区残联李宝山通报批评;
4、4月29日晚,鲤城区农林水局公务车辆(车牌号:闽CEP876)未按规定入库停放,经区纪委常委会研究,决定给予区农林水局陈天长通报批评;
5、4月29日晚,鲤城区区民政局公务车辆(车牌号:闽CB0018)未按规定入库停放,经区纪委常委会研究,决定给予区民政局林家明通报批评。
通报强调,全区各级各部门要高度重视,切实加强对公务车辆的管理,严格执行公车入库、公车使用等规定,对贯彻落实中央八项规定精神态度不坚决、措施不得力,造成管辖范围内出现顶风违纪问题的,将按《党风廉政建设责任追究实施细则》规定,严肃追究有关领导干部的主体责任和监督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