巡察公告
根据《中国共产党巡视工作条例》及中央、省委、市委、区委关于巡察工作的部署要求,经区委巡察工作领导小组同意,从7月14日开始,开展区委第四轮巡察,被巡察单位为鲤城区教育局(鲤城机关干校、鲤城电视大学)、泉州第七中学、泉州第六中学、泉州第十五中学、泉州凌霄中学、泉州明新华侨中学,巡察时间20天左右。日前,3个巡察组已进驻被巡察单位。
组别 | 区委第一巡察组 | 区委第二巡察组 | 区委第三巡察组 |
被巡察 党组织 | 区教育局党组(鲤城机关干校、鲤城电视大学) | 泉州第七中学、泉州第六中学 | 泉州第十五中学 泉州凌霄中学 泉州明新华侨中学 |
巡察组 成员 | 组 长 徐龙阳 常务副组长 黄永芳 副组长 郑毓杰 李伟阳 | 组 长 黄双品 副组长 黄沼金 | 组 长 庄庭钧 副组长 王 芹 王啸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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专门值班电话 | 18905086957 (8:00―20:00) | 18960233607 (8:00―20:00) | 18960231315 (8:00―20:00) |
通信 地址 | 鲤城区庄府巷24号3号楼区委第一巡察组 | 鲤城区庄府巷24号3号楼区委第二巡察组 | 鲤城区庄府巷24号3号楼区委第三巡察组 |
邮政编码 | 362000 | 362000 | 362000 |
信 访 受 理 范 围 | 根据区委关于巡察工作要求和巡察工作职责,区委巡察组主要受理反映被巡察党组织领导班子及其成员和下一级领导班子主要负责人问题的来信、来电、来访,重点受理有关党的领导弱化、党的建设缺失、从严治党不力等方面问题,关于违反政治纪律、组织纪律、廉洁纪律、群众纪律、工作纪律、生活纪律等方面问题,执行中央“八项规定”精神方面问题,以及侵害群众利益的不正之风和腐败问题等方面的举报和反映。其他不属于巡察受理范围的信访问题,将按规定由有关部门和被巡察单位处理。 |
中共泉州市鲤城区委巡察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
2017年7月1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