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共鲤城区委巡察组反馈第三轮巡察情况
来源:鲤城区委巡察办 发布时间:2017-09-15 10:01
根据区委统一部署,2017年5月23日至6月16日,区委巡察一、二、三组分别对区住建局、区交通市政局(交战办)、区环卫所开展了巡察。

    根据区委统一部署,2017年5月23日至6月16日,区委巡察一、二、三组分别对区住建局、区交通市政局(交战办)、区环卫所开展了巡察。

    巡察组深入贯彻落实中央、省委和市委关于政治巡视巡察的部署要求,以习近平总书记系列重要讲话精神为镜子,以“四个意识”为标杆,以党章党规党纪为尺子,聚焦坚持党的领导、全面从严治党,紧盯被巡察单位的党组织领导班子和党员领导干部,把发现问题、形成震慑作为主要任务,广泛开展个别谈话,受理群众来信来访,电话访问服务管理对象,调阅有关文件资料,深入了解情况,发现了党的领导弱化、党的建设缺失、全面从严治党不力等方面存在的突出问题52个,问题线索17条,顺利完成了巡察任务。

    区委黄阳春书记主持召开区委“五人小组”会议,听取了巡察情况综合汇报,研究巡察成果运用和问题处置意见。黄阳春强调:要进一步深化认识,要牢固树立“四种意识”,保持管党治党定力,始终高悬巡察利剑,强化责任担当,为监督执纪的“四种形态”落地生根夯实基础,坚定不移地把党风廉政建设引向深入;要始终坚持问题导向,提升政治站位,着力发现个性问题、找准要害问题、深挖根源问题,对问题整改落实要持续用力,对线索处置要件件到位,要善于总结巡察发现的共性问题,从体制机制上解决从严治党方面的深层次问题;要严守纪律底线,学深读透新修订的《巡视工作条例》,紧绷纪律规矩这根弦,严格依规依纪开展巡察监督工作。

    区委巡察工作领导小组分别听取了各巡察组巡察情况汇报,对运用好巡察成果、督促整改巡察发现的问题提出了要求。日前,各巡察组分别向三个被巡察单位反馈了巡察情况,要求限期整改巡察发现的问题。

    区委巡察一组巡察区住建局党组期间,干部群众反映的问题主要是:对党的理论和路线方针政策传达不及时,贯彻不到位;党组织抓党建工作的意识不强,党内政治生活不规范,组织生活不健全,部分党员未按时足额交纳党费,党员意识不强;履行全面从严治党主体责任不够有力,执纪问责不力,监督责任落实不到位;三重一大”事项制度执行不到位,对党员干部职工的日常监督管理偏松;落实中央八项规定精神不够严格,公务车辆使用管理、差旅费用报销不规范等;部分科目账表不符,会计核算、固定资产管理不规范,未按相关规定严格执行等;以往检查发现的问题整改不够到位,行政执法不规范等问题。

    区委巡察二组巡察区交通市政局(交战办)党组期间,干部群众反映的问题主要是:党的领导弱化,党的领导核心作用发挥不够,行政领导代替党的领导,对党的理论和路线方针政策传达不及时、贯彻不到位;党的建设缺失,党务会议记录不规范,民主集中制执行不到位,党内组织生活不健全。全面从严治党不力,主体责任落实不到位,统筹部署不力,责任和措施落实不到位;监督责任缺失,班子成员未严格履行“一岗双责”,未严格落实考勤制度,廉政风险研判不够,对重要岗位、关键环节和重要节点的监督不到位;执行财经纪律不规范,项目资金监管不严格,账实不符等问题。

    区委巡察三组巡察区环卫所党支部期间,干部群众反映的问题主要是:党的理论和路线、方针、政策学习不深入、贯彻不到位;党支部的领导核心作用发挥不够,支委会集体决策职能淡化;存在“重业务轻党建”现象;党内政治生活不规范,组织生活不健全;党员党费收缴不规范;党务、政务公开制度落实不到位;全面从严治党责任不到位,对“两个责任”认识和重视不够;对干部职工的日常监督管理宽松软;对下属单位监管不到位;个别党员未能严格遵守“六项纪律”,相关制度执行不到位;部分在职人员违反中央八项规定精神;未充分运用“四种形态”开展党内监督工作,廉政风险防控机制缺失;审计发现问题整改不到位;对公厕承包管理公司的监督管理不到位等问题。

    巡察期间,区委巡察组还收到一些反映党员干部的问题线索,已按有关规定移交区纪委和有关部门处理。

【责任编辑:黄晓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