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巡察公告】第九轮第二批巡察公告
来源:中共泉州市鲤城区委巡察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 发布时间:2018-12-13 18:27

  根据《中国共产党巡视工作条例》及中央、省委、市委、区委关于巡察工作的部署要求,经区委巡察工作领导小组同意,从2018年12月12日开始,开展区委第九轮第二批巡察,被巡察单位为区农林水局党组、区防汛办、区农林水渔业综合执法大队、区安监局党组,巡察时间1个月左右。日前,2个巡察组已进驻被巡察单位。

 

  信访受理范围:根据区委关于巡察工作要求和巡察工作职责,区委巡察组主要受理反映被巡察单位领导班子及其成员和下一级领导班子主要负责人问题的来信、来电、来访,重点受理有关党的领导弱化、党的建设缺失、从严治党不力等方面问题,关于违反政治纪律、组织纪律、廉洁纪律、群众纪律、工作纪律、生活纪律等方面问题,执行中央“八项规定”精神方面问题,以及侵害群众利益的不正之风和腐败问题等方面的举报和反映。其他不属于巡察受理范围的信访问题,将按规定由有关部门和被巡察单位处理。

  中共泉州市鲤城区委巡察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

  2018年12月12日

【责任编辑:庄秀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