泉州市纪委通报3起违反中央八项规定精神的典型问题
来源:泉州网-泉州晚报 发布时间:2013-12-31 08:18
各级纪检监察机关要持之以恒、常抓不懈,继续保持查处力度,发现一起、查处一起,严肃追究直接责任人和有关领导的责任;对典型问题,要及时通报曝光,发挥警示震慑作用。

    泉州网-泉州晚报讯 泉州市纪委日前对3起违反中央八项规定精神的典型问题发出通报,分别是:

    石狮市公安局宝盖镇派出所原教导员卢画映违规驾驶警车出车祸并造成1人死亡,受到开除党籍、开除公职处分,并以涉嫌危险驾驶罪立案侦查,相关责任人受到政纪处分。

    永春县下洋镇交警中队原指导员李栋良大办女儿婚宴收取礼金,受到留党察看一年、行政降级处分,非亲属礼金全部退还。

    安溪县墩坂中学原校长、党支部副书记林坤城公款购买月饼发给该校的教职工和离退休教师,并私设“小金库”,受到撤销党内外职务处分,相关责任人受到党纪处分,所发月饼费用由该校教职工个人承担。

    通报强调,元旦、春节将至,各级党组织和广大党员干部要认真学习贯彻落实党的十八届三中全会精神,不折不扣地执行《党政机关厉行节约反对浪费条例》、《党政机关国内公务接待管理规定》以及中央纪委近期发出的有关严禁公款购买赠送贺年卡、烟花爆竹等年货节礼等通知要求,严格把中央和省、市委关于作风建设的各项要求落到实处;要引以为戒,汲取教训,举一反三,查找薄弱环节,加强制度机制建设,不断巩固和深化落实中央八项规定精神的成果。

    各级纪检监察机关要持之以恒、常抓不懈,继续保持查处力度,发现一起、查处一起,严肃追究直接责任人和有关领导的责任;对典型问题,要及时通报曝光,发挥警示震慑作用。

    截至12月份,全市纪检监察机关共查办违反八项规定问题23件,处理30人,给予党政纪处分15人。之前已向全市通报了4起典型案件。(本记)

【责任编辑:苏智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