7月16日,北京市纪委部署了“严肃查处农村基层党员干部不正之风和违纪违法行为”专项行动,剑指少数农村基层党员干部目无法纪、肆意妄为的贪腐问题。
“市纪委机关年底之前必须把中央巡视组交办的重要线索全部查结”、“各级纪委书记要把主要精力放在办案工作上”、“建立各区县办案情况月通报制度”……8月1日召开的案件工作座谈会,进一步释放出加大查办案件力度、坚决惩治腐败的强烈信号。
各区县纪委迅速行动,对“小官巨腐”问题发起了总攻。
昌平区、朝阳区、海淀区、丰台区紧扣城乡结合部区域特点,努力破解信访遗留问题,对“都市村官”贪腐扬起了利剑。
石景山区、延庆县充分发挥信访、公检法、审计、新闻媒体作用,积极排查获取案件线索信息,着力拓宽案件线索渠道,目标“中靶”率大幅提高。
顺义区、密云县突出办案工作重点,严查农村“三资”管理使用、涉农资金补贴中的违纪违法行为,步步收紧捕“蝇”大网。
通州区、平谷区制作警示教育专题片,以案说法、以案明纪,对基层党员干部违纪违法典型案例进行深入剖析,给广大党员干部敲警钟……
朝阳区孙河乡原党委书记纪海义受贿9000余万元、海淀区西北旺镇皇后店村会计陈万寿挪用资金1.19亿元、延庆县旧县镇农村经济经营管理中心原主任袁学勤挪用公款2400万元……正在对56名乡村干部违纪违法问题的严厉查处,彰显的是决心,体现的是担当。
北京市纪委对全市16个区县贯彻落实中央纪委三次全会精神,推进整改方案落实情况进行调研
主体责任和监督责任要落到实处
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斗争是一项重大政治任务,必须层层落实主体责任和监督责任,切实解决依纪治党失之于宽、失之于软的问题。
围绕落实主体责任和监督责任,市委以上率下,牢固树立主抓意识,发挥领导作用。市委常委会专题定期研究党风廉政建设重大问题,着手制定关于落实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党委主体责任、纪委监督责任的意见,修订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检查考核办法。同时,健全市反腐败协调小组工作机制,建立市委常委会听取落实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汇报、查处局级干部违纪违法案件汇报、巡视工作汇报等制度,加大了市委直接领导查办案件工作的力度。建立市委书记、市委副书记和市纪委书记、市委组织部部长“五人小组”听取巡视情况汇报的工作机制,增设2个专项巡视组,试点开展专项巡视,加强对领导班子和领导干部的监督。建立各部门党组、各区县委向市纪委定期汇报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制度,实行约谈制度,层层传导压力。
“严禁公款送月饼节礼;严禁公款大吃大喝或以各种名义用公款相互宴请;严禁用公款安排旅游、健身和高消费娱乐活动……”中秋、国庆两节来临之际,北京市纪委下达了9条禁令。
“要结合实际制定措施,注重在责任追究上下功夫,不折不扣地将‘两个责任’落到实处。”调研中,叶青纯在与区委书记、区长约谈时明确要求落实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党委负主体责任,纪委负监督责任,主体责任是前提,监督责任是保障。
西城区委书记王宁,大兴区委书记、北京经济技术开发区工委书记李长友,海淀区委书记隋振江等6位“一把手”先后做客北京纪检监察网,谈如何履行主体责任。书记们一致表示:作为“一把手”,必须把主体责任放在心上、扛在肩上、抓在手上,坚定不移地抓好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
出台《党风廉政建设党委(党组)主体责任落实情况监督办法》,明确主体职责、明确监督方式、明确组织实施,强化对权力运行的制约监督,建立9个现代化案件谈话室,大力支持区纪委改善办案条件,迅速提升查办案件水平。“三明确、一强化”,房山区委以前所未有的力举,把落实主体责任的决心转化为具体执行力。
北京怀柔,仲秋之夜的雁栖湖畔风清月朗,备受关注的APEC会议即将在这里召开。怀柔区纪委牵头的监督检查工作部办公室灯火通明,工作人员还在紧张忙碌着。工程建设、环境整治、配套服务设施、维稳安保、宣传动员,各项监督检查任务纷至沓来,异常繁重。坚持区级监督与基层监督相结合、日常监督与重点检查相结合、监督检查与服务相结合,全程跟进APEC会议筹备各个节点,逐项逐笔审查、公开项目资金使用管理情况……
监督、执纪、问责,激励纪检监察干部奋力前行的,是责任!沉甸甸的政治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