惠农资金管理亟待“关门捕鼠”
来源:法制日报 发布时间:2014-09-28 09:00
近年来,国家不断加大对“三农”扶持力度,各项涉农资金的拨付更是直接惠及农民。然而,个别基层干部也盯上了涉农资金这块大蛋糕,各类套取、骗领涉农资金的案件时有发生。

    廉颖婷

    原标题:惠农资金管理亟待“关门捕鼠”

    近年来,国家不断加大对“三农”扶持力度,各项涉农资金的拨付更是直接惠及农民。然而,个别基层干部也盯上了涉农资金这块大蛋糕,各类套取、骗领涉农资金的案件时有发生。如宁夏回族自治区银川市西夏区镇北堡镇的个别基层干部,为了骗领粮补,竟编造出一个清朝同治年间出生的“寿星”身份。骗补案件的发生,不仅给国家造成巨大经济损失,更会侵害民众的切身利益,社会影响恶劣。

    一个“种粮大户”,连续两年申报种植面积325亩的粮食补贴。细查之后,当地根本就没有这个“种粮大户”。更令人称奇的是,“种粮大户”领补贴款的银行账户是用其他人的身份开户的,而开户人竟是清朝同治年间出生……

    如此离奇的事情发生在宁夏回族自治区银川市西夏区镇北堡镇,检察机关顺藤摸瓜,查实了13名镇村干部骗领粮食补贴的犯罪行为。

    近年来,中央为支持“三农”发展,出台了一系列惠农政策,拨付了各类惠农资金。数额庞大的惠农资金让个别基层干部眼红了,他们或截留,或冒领,由此牵出了一个特别的职务犯罪现象——涉农职务犯罪。

    惠农资金遭到觊觎

    近年来,国家拨付的惠农资金种类多覆盖面广,包括国家退耕还林补助资金、公益林补助资金、国家粮食补助资金、农田水利建设资金、农村阳光工程建设资金、民政补助救灾救济资金、征地拆迁补偿款等等。这些资金覆盖了农业生产、农民生活的方方面面。然而,一些惠农资金却遭到个别基层干部的觊觎。

    2011年,江西省婺源县人民检察院查处了溪头乡砚山村委会原村干部吴某贪污案。在这起案件中,吴某贪污的是退耕还林补助金。

    检察机关调查发现,吴某将全村的退耕还林项目划归到他个人名下,虚构退耕还林农户名单。在领取退耕还林补助资金后,吴某侵吞大部分资金。

    同样侵吞退耕还林资金的,还有婺源县金鸡亭茶场株树岗村小组原组长方某。2006年以来,方某非法占有退耕还林补助资金6万余元。

    此外,方某还采用私自开具收据、伪造签名的方式,非法占有征地补偿款32万余元。

    除侵吞退耕还林补助、征地补偿款外,方某对移民补助也没有放过。

    株树岗村是一个由浙江移民和婺源县段莘乡移民组成的移民村。2004年至2006年,婺源县政府决定通过民政局移民办、老建办(现扶贫办)每年扶持株树岗村7万元。

    2006年至2007年,株树岗村的移民补助共到位20.8万元。除去个人垫付的8177.4元税款,方某实际领取移民补助19万余元,其中大部分资金被方某挥霍。

    在婺源县检察机关查办的侵吞惠农资金案中,还有涉及生态公益林专项补助资金的案件。

    从2001年起,国家出台生态公益林专项补助资金政策。2003年,婺源县林业部门开始具体发放工作。到2004年年底,婺源县溪头乡上溪村委会副主任兼会计程某共领取国家生态公益林补助资金67224.3元,这笔钱一直由程某保管。

    2003年,婺源县溪头乡政府为筹集修建港溪公路的费用,于2003年5月向所辖的上溪村委会收取了公益林补助资金36551.7元。除了这36551.7元,程某侵吞了剩余的3万余元。


    贪腐窝案现象突出

    在各地查处的侵吞惠农资金案件中,窝案现象是一个较为突出的问题。

    2010年7月至8月间,湖北省孝感市孝南区南大经济开发区鲁铺社区干部汤明进、邓辉、李宗喜利用职务上的便利,在土地补偿款发放过程中,虚报征地面积,套取征地补偿款262730元。

    这是近年来孝感市孝南区人民检察院查办的村干部职务犯罪案件之一。2012年,孝南区检察院查办了4个村社干部职务犯罪典型案件,4起案件无一不是窝案。

    孝南区检察院调研发现,村社干部职务犯罪窝案主要发生在土地补偿款和公路专项补贴资金等领域。

    湖北省宜城市南营是农业大镇,各级财政拨付给南营的国家粮食直补、救灾款物的金额较多。2013年年初,宜城市人民检察院在对南营某村近几年的粮补发放大户进行调查时发现,该村书记、主任、农经站站长等人以亲属名义虚报粮补面积,套取国家粮食补贴款。

    2010年至2013年年初,湖北省襄阳市襄州区人民检察院共立案侦查贪污贿赂犯罪案件33件40人,其中15件17人涉及粮食直补。15起粮补案件均为窝案,牵涉20余人。

    2011年,江西省婺源县人民检察院查处了两起贪污惠农资金案,分别是思口镇长滩村委会鲍某等人贪污粮食直补资金案、紫阳镇马家村委会马某某等人贪污高速公路征地补偿款案。在这两起案件中,涉案人包括村党支部书记、村委会主任、民兵营长、报账员、村委委员等。

    一位来自基层检察院的反渎局局长说,粮食补贴款的发放对象是每一位种粮户,范围广、数量多,具有一定隐蔽性。一般每户的土地数量比较明确,村民少有虚报机会。而且,因为有其他村干部监督,单个村干部也不敢明目张胆地大量虚报。检察官从已查办的案件中发现,此类案件通常是村委会集体共同参与作案。

    加强监督鼓励举报

    分析这些侵吞惠农资金案件不难发现,个别基层干部侵吞惠农资金的作案手段主要是虚报冒领。比如在发放征地补偿、粮食补贴款、退耕还林补助款等款项时,虚造征地(占地)面积、户头,伪造发放表。

    个别基层干部何以能轻松侵吞惠农资金?

    有来自基层检察院的反渎局局长分析认为,多数基层组织的部分工作规章制度和程序存在较大漏洞,导致白条入账、假票据入账、随意审批等不规范行为时有发生。另外,目前惠农资金的申请、发放主要由镇政府或基层工作站人员负责,上级主管部门审核把关不严,发放资金跟踪监督不力,导致惠农资金发放权力过于集中在基层的乡镇干部手中,加之没有开展专项整治和监督,极易发生虚报、多报贪污惠农资金的职务犯罪案件。

    也有基层检察官认为,举报渠道不畅也是侵吞惠农资金犯罪多发的一个原因。各级政府和部门基本上没有设立统一的、有效的举报方式和渠道,广大农民无法、也不知道向哪个部门举报惠农资金发放中的问题。即使有的部门设立了举报电话,对举报自身的问题也大多抱着“大事化小,小事化了”的态度,有的甚至不了了之,社会监督约束显得苍白无力。

    如何遏制侵吞惠农资金犯罪?海南省万宁市人民检察院检察长范建绥曾提出四点建议:建立财政支农项目管理制度。每年对涉农部门急需解决的项目按轻重缓急分门别类排列,建立项目库,并实行动态管理;建立财政支农惠农资金预算管理制度。按照预算法的要求,编制年度财政支农惠农资金预算,在安排支出上严格执行预算,确保资金及时拨付到财政支持的项目上,落实到农民手中;进一步完善惠农资金管理、发放监督管理制度和工作责任制,根据支农惠农政策要求,明确各涉农部门职能监督责任和综合监督部门的监管职责,加强涉农职能部门日常自我监督;有关部门应当加强惠农资金使用全过程监督检查,相关部门应当畅通线索举报途径,对群众举报的情况及时进行查处。

    ■案意

    侵吞惠农资金案件多发的原因,归根结底还是权力失控。村干部职务虽小,权力却不小。约束村干部的权力,最重要的是让村务公开真正走出纸面。

【责任编辑:刘荣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