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北日报评论员:把“为官不为”的病根挖掉
来源:湖北日报 发布时间:2014-09-30 09:37
“为官不为”的思想根源就是只想做庸官懒官太平官,实质上是不敢担当、不愿担当、放弃做官应尽的责任,是一种只拿薪酬不干活的“食利”行为。

湖北日报评论员:把“为官不为”的病根挖掉

——二论“清廉为官、事业有为”

    原标题:把“为官不为”的病根挖掉

    面对当前反腐高压态势和正风肃纪要求,一些干部感到被束缚了手脚,“规矩多了、什么也干不了”,抱着“不求过得硬,但求过得去”、“只要不出事,宁愿不做事”的态度,对本职工作敷衍了事,对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新形势、新要求不适应,把“改作风”和“敢担当”、把“干净”与“干事”人为地对立起来,出现了“为官不为”的新问题。“为官不为”的思想根源就是只想做庸官懒官太平官,实质上是不敢担当、不愿担当、放弃做官应尽的责任,是一种只拿薪酬不干活的“食利”行为。“为官不为”在过去一直存在,诸如人在岗心不在、出勤不出力、出力不出效、遇到难题绕道走等等。在新形势下,“为官不为”又有了新的表现和新的特征。

    当前出现的“为官不为”问题主要有三种类型:一是“利益权衡型不愿为”。在纠“四风”和廉政新规的执行力度不断加大后,一些官员原来隐性收入福利待遇减少,感到利益受损而缺乏动力,由此而不作为。二是“害怕风险型不敢为”。这类不作为者把“不出事”作为最大的行为原则,履行职责以不冒险为取向而做太平官。三是“能力不足型不会为”。这种类型的不作为是在“非常规”办法被禁用后没有能力开创新局面,原来一些所谓“管用”的旧办法不能用,新思路新办法又不多,工作中感到无能为力,束手无策。

    各类“为官不为”官员的基本特征是:或依据个人名利,选择性办事;或等待观望形势,消极保守办事;或拖延应付,敷衍马虎办事;或推诿扯皮,不办事少办事。“为官不为”现象不同程度地存在于不同地区、不同部门、不同层级的公务人员之中。调查表明,在腐败蔓延严重而反腐败力度加大地区,不作为现象比较普遍;在行政行为不规范而治理力度加大的行业,不作为现象也比较严重;

    省市机关明显的不作为行为现象相对较少,但隐性的不作为较多;越往基层,明显的不作为现象越多。

    “为官不为”问题的生成有其深刻的病根。我国长期受封建主义遗留思想的影响,在一些官员思想意识中,“公权为私、当官发财”的观念,“权力不受制约、权力不受监督”的观念,“平庸当官、太平当官”的观念根深蒂固。不作为问题,归根结底还是源于没有确立正确的利益观、权力观和事业观。挖掉“为官不为”的病根,首先要回归到党的宗旨上来。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是我们党的根本宗旨。公器公用,当官与发财不能两全,这是为官的基本常识和要求。权力的本质是责任,权力的本色是为民。权为民所用、情为民所系、利为民所谋,这是共产党人党性的体现。只有坚持“立党为公、执政为民”,切实做到谋事要实、创业要实、做人要实,讲党性、明宗旨、守规矩,才能切除为官不为的思想毒瘤。

    挖掉“为官不为”的病根,就要在思维方式和行为方式上回归于正常。有效治理“为官不为”,既是对过去当官不正常的思维方式和行为方式的批驳,也是对随心所欲乱作为的纠正。为此,党员干部必须学会在接受批评中改进工作,适应在行为约束中规范工作,习惯在权力监督中干事创业。

    挖掉“为官不为”的病根,党员干部必须构建和适应“清廉为官、事业有为”的新常态。在全面深化改革的环境下,老百姓对干部也有了更高的能力和道德要求。在法治成为国家治理和社会治理的基本方式的新形势下,干部干事创业的天地更加广阔,更应该志存高远,积极谋事,无私干事,成就大事。这是时代发展和人类政治文明的必然要求,也是广大官员有所作为的应有常态。

【责任编辑:刘荣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