苏州营造依纪依法反腐“新常态”
来源:新华日报 发布时间:2014-10-03 08:24
苏州召开市委常委会议,专题研究《中共苏州市委落实党风廉政建设党委主体责任监督检查和责任追究办法(试行)》。

落实主体责任 强化责任追究

苏州营造依纪依法反腐“新常态”

    原标题:苏州营造依纪依法 反腐“新常态”

    9月24日,苏州召开市委常委会议,专题研究《中共苏州市委落实党风廉政建设党委主体责任监督检查和责任追究办法(试行)》,建立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的检查考核制度,健全责任分解、检查监督、倒查追究的完整链条。

    “研究制定《办法》,是苏州贯彻落实中央和省有关全会精神,深入推动‘两个责任’落实的重要举措,也是市委常委会群众路线教育实践活动建章立制的重要内容。”省委副书记、苏州市委书记石泰峰表示,苏州把党风廉政建设作为党的建设和政权建设的重要内容,与经济建设、政治建设、文化建设、社会建设以及生态文明建设紧密结合,做到同部署、同落实、同检查、同考核。

    为了做好以制度建设推进廉政建设,今年5月苏州市委出台了《关于落实党风廉政建设党委主体责任、纪委监督责任的实施意见(试行)》,明确了对党委领导班子集体、领导班子成员个人、纪委的要求,对落实责任提出了保障措施,形成了责任清单。为使“两个责任”本地化、具体化、可操作化, 下转3版

    上接1版 苏州将陆续配套建立落实主体责任监督检查和责任追究办法、市委巡查工作实施意见、纪委约谈工作制度等9项保障制度和措施。

    这次苏州市委制定《办法》,是苏州市启动反腐治标系统工程的一个重要配套文件,是对《实施意见》的具体化、程序化。记者注意到,该《办法》大篇幅详细阐述了对责任追究的相关规定,包括责任追究情形、追究方式、从重从轻情节、办理程序、集体责任和个人责任的划分、追究时效及影响期等内容。

    苏州市委常委、纪委书记周广智说,市委常委会专题研究落实党委主体责任监督检查和责任追究办法,既是对落实党委主体责任的再动员、再部署,也是对落实纪委监督责任的再督促、再推进。 (记者 李仲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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