德化:推行受处分党员干部回访制度
来源:德化县纪委监察局 发布时间:2014-11-10 16:11
福建省德化县按照干部管理权限和分级负责的原则,在处分期限内对受处分党员干部进行回访教育,实现惩处与教育有机结合。

    福建省德化县按照干部管理权限和分级负责的原则,在处分期限内对受处分党员干部进行回访教育,实现惩处与教育有机结合。

    据悉,一般干部由所属单位负责,科级干部由县纪委和县委组织部负责跟踪回访教育,原则上每年进行一次。回访教育工作小组由纪检监察机关和组织人事部门中选派二人或二人以上人员组成,在填写《回访教育工作安排审批表》、按程序审批报备后,通过教育谈心、询问、向被回访人所在党组织了解情况、个别谈话、民主测评、综合评价等多种形式对受处分的党员干部进行回访。

    今年以来,德化县共对25名受处分人员进行了回访,廉政教育效果良好。

【责任编辑:黄静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