泉州市国资委“三抓三到位”
做好“两节”期间廉洁自律工作
来源:派驻市国资委监察室 发布时间:2015-01-15 11:49
元旦春节期间,泉州市国资委突出“三抓三到位”,切实加强“两节”期间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

    元旦春节期间廉洁自律工作元旦春节期间,为认真贯彻落实中央八项规定精神,严抓“四风”问题,泉州市国资委突出“三抓三到位”,切实加强“两节”期间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

    一、抓宣传重教育,思想认识到位。一是元旦前夕通过编辑廉洁祝福短信发送至下属企业的127名领导人员,促其时刻敲响警钟筑牢拒腐防变思想防线;二是组织传达市纪委关于4起违反中央八项规定精神典型问题的通报文件,通过以案示警提高党员干部廉洁意识;三是结合实际下发《通知》部署市国资委两节期间廉洁自律工作,并及时转发市委反腐办《关于2015年元旦春节期间加强廉洁自律和厉行节约工作的通知》,要求各企业要组织广大党员职工深入学习认真贯彻落实中央八项规定和省委、市委、市国资委有关文件规定,教育广大党员职工特别是党员领导人员带头勤俭节约、移风易俗,牢固树立法纪观念,增强廉洁从业意识,自觉抵制各种不正之风,营造“勤廉过节”的浓烈氛围。

    二、抓务实明红线,标准执行到位。在贯彻执行市委“三严三确保”要求的同时,针对国有企业特点,提出“三坚持六严禁”。即坚持依法依规,根据国家法律法规和相关规定,结合企业生产经营实际,坚决杜绝企业承担个人消费支出的行为。坚持廉洁节俭,反对讲排场、比阔气,反对铺张浪费,坚决抵制享乐主义和奢靡之风。坚持规范透明,通过完善制度、预算管理、加强监督,建立健全严格规范、公开透明的企业负责人履职待遇、业务支出管理制度体系。严禁按照职务为企业负责人个人设置定额消费。严禁用公款支付履行工作职责以外的、应当由个人承担的消费娱乐活动、宴请、赠送礼品及培训等各种费用及与企业经营管理无关的各种消费行为。严禁企业领导人员向子企业或其他有利益关系的单位转移各种个人费用支出。严禁企业领导人员退休或调离本企业后,企业为其提供履职待遇、业务支出。严禁将业务招待费用以会议、培训、调研等费用名义虚列、隐匿。严禁在公务招待活动中赠送纪念品,开展商务活动和外事活动的宴请、赠送纪念品等,严格按照有关部门确定的标准执行,其他公务招待活动参照党政机关公务接待标准执行。

    三、抓检查严监督,工作措施到位。为确保中央八项规定落实到位,市国资委纪委、监察室进一步加大监督力度,纪委书记带队深入各所出资企业,不打招呼、不定时间开展明察暗访活动。各所出资企业切实落实“一岗双责”,企业主要负责人认真履行“第一责任人”职责,率先垂范,亲力亲为,部署和督察节日期间党风廉政建设工作;各企业纪检监察部门进一步强化监督责任,加大正风肃纪力度,对有令不行、有禁不止、顶风违纪的,发现一起、查处一起,快查快结,严格追究。同时落实“一案双查”责任追究制,保障纪检监察干部严格执纪、监督到位,对监督工作不力的倒追责任。

【责任编辑:林丹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