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建省国资委:专门发文对办案不力进行责任追究
来源:驻福建省国资委监察室 发布时间:2015-02-04 09:40

    日前,福建省国资委下发文件要求,省属企业纪委书记要敢于较真碰硬,对违规违纪行为要敢于处理,不当老好人。对一些重要案件要落实“一案双查”和案后整改,对工作飘浮、办案不力的要实行责任追究。

    文件指出,当前腐败形势依然严峻,省属企业近年来没有发生大的腐败案件,但不等于没有案件。任何时候都要保持清醒的头脑,始终保持查办案件高压态势,对腐败问题坚决惩处,实行“零容忍”。要通过持续办案形成强有力的震慑,使腐败分子不敢腐,努力营造风正气顺的干事创业环境。

    文件强调,省属企业要紧密结合企业案件特点规律,加大对工程建设、贪污受贿、物资采购、私设“小金库”、兼职取酬、违反八项规定精神等方面问题的排查,发现一起查处一起,绝不姑息迁就。

    文件提出,省属企业办案工作重点抓好三个方面:一是要加强对信访案件线索的管理。省属企业党委书记要履行党委主体第一责任,重要案件线索要亲自过问、亲自协调、亲自抓落实。纪委书记、监察室主任要履行好查办案件职责,健全案件办理工作机制,提升初核率、立案率、结案率。二是要正确运用办案方式。坚持自办与协办相结合,提级办案与督办相结合,严格依法依规按程序办理,并督促权属企业自主查办案件。三是要坚持以惩促治,抓好整改。要加强风险防控,及时排查风险点,落实廉政提醒谈话,抓早抓小。通过案件查办,发现问题,及时整改,建章立制,堵塞漏洞,防患于未然。

【责任编辑:林丹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