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建省国资委:扎实推进查办腐败案件体制机制改革
来源:驻福建省国资委监察室 发布时间:2015-03-02 08:15
福建省国资委及所出资企业初核线索增长950%、立案案件增长575%、党纪处分增长475%。

    福建省国资委纪委、福建省监察厅驻省国资委监察室按照省纪委的统一部署,采取有效措施,认真开展查办腐败案件体制机制改革试点,并选择省能源集团、省投资集团同步开展试点工作,取得了预期成效。省国资委及所出资企业初核线索增长950%、立案案件增长575%、党纪处分增长475%。

    在办案力量上,省国资委通过整合强化,组建由50名省属国有企业纪检监察、财务、审计、法律等人员组成的国资系统办案人才库,并进行统一管理、统一调配、统一使用,有效解决办案力量不足的瓶颈。对纪委综合室和驻委监察室干部分工进行调整,在编制人员不变的情况下,调增专职办案人员2名,增至4名。同时,对20家省属国有企业纪委书记(纪检组长)和监察室主任进行“两个责任”培训,组织部分办案人员参加中国纪检监察学院办案业务培训,强化自主办案意识,提升办案能力。

    在办案机制上,省国资委进行改革创新,认真贯彻“查办腐败案件工作以上级纪委领导为主,线索处置和案件查办在向同级党委报告的同时必须向上级纪委报告”的要求,制定《开展查办腐败案件体制机制改革试点工作实施方案》,加强对省属国有企业查办案件的领导。坚持“下管一级”,出台《关于加强和规范企业纪检监察信访举报工作的意见》,执行重要线索处置和重要案件查办情况报告制度,加强对省属国有企业中层管理人员线索处置和案件查办的监督。同时,制定《关于建立所出资企业纪委书记(纪检组长)报告工作制度的通知》,要求省属国有企业纪委书记(纪检组长)定期报告线索处置和案件查办等重要情况。

    在办案模式上,省国资委也进行了有益探索,实行提级查办、联合办案、强力督办和协同办案:

    提级查办:先后提级查办了2个重要子企业“一把手”违法违纪案件。

    提级监督:对涉及省属国有企业管理领导人员的重要线索,从初核、立案、调查、审理直至党政纪处理等环节,都实行全程跟踪、全程监督。

    重点督办:转交省属国有企业办理的查报件,逾期未办结的,列入重点督办对象,并要求作出解释和说明。

    协同查办。对查处的重大疑难和复杂案件,主动向省纪委联系处室汇报,争取支持、指导和帮助。

    与此同时,省国资委还建立了案件查办快速移送机制,加强与检察机关的沟通协调,积极探索快速移送案件的做法。省国资委纪委对省轻工业研究所所长王某某涉嫌贪污案件、省石化联合营销公司斯某某等人私设私分小金库案件,在做细初核、掌握确凿证据的基础上,及时将涉嫌违法线索移送检察机关立案侦查,有效提高了办案效率。

【责任编辑:林丹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