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建省侨办探索清单管理模式推进党风廉政建设
来源:驻福建省侨办纪检组监察室 发布时间:2015-03-11 08:25
日前,福建省纪委监察厅驻省侨办纪检组监察室制定出台《驻省侨办纪检组监察室履行监督责任暂行办法》。

    日前,福建省纪委监察厅驻省侨办纪检组监察室制定出台《驻省侨办纪检组监察室履行监督责任暂行办法》,进一步明确各级党组织主体责任,理顺“派”与“驻”关系。这是该派驻机构运用清单管理模式,扎实推进驻在部门党风廉政建设的又一新探索。

    去年以来,驻省侨办纪检组监察室主动适应“从严治党、依规治党”新常态,借鉴和运用清单管理模式,以制度建设为抓手,通过梳理“权力清单”强化制约监督、修订“负面清单”规范从政行为、厘清“责任清单”落实监督责任,扎实推进驻在部门党风廉政建设。

    在梳理“权力清单”强化制约监督方面,驻省侨办纪检组监察室根据省侨办机关各处室职责,梳理权力清单,明确监督检查重点为干部提拔使用、因公出国(境)、“侨爱工程”捐赠、师资外派、华侨事业费分配使用、华文教育经费管理、大额物资采购、车辆使用等12个重要事项。以处级干部为重点,组织查找廉政风险点117个,制订和完善防控措施165条,建立全员防控档案,实行动态监督。

    在修订“负面清单”规范从政行为方面,该派驻机构结合侨务工作实际在现行法律法规、党纪条规框架下,组织修订《省侨办机关工作人员与侨交往“十不准”》,针对违反组织纪律、以权谋私、接受礼品、兼职取酬和其他违反廉洁自律规定等10种行为,作出禁止性规定,进一步规范省侨办机关党员干部廉洁从政行为。

    在厘清“责任清单”落实监督责任方面,他们制定出台的《驻省侨办纪检组监察室履行监督责任暂行办法》,提出不再承担党风廉政建设日常工作,以处级以上党员干部为监督重点,明确工作目标任务、内容、方式、问责和要求,进一步理顺“派”与“驻”关系,划定主体责任与监督责任的边界,并建议省侨办党组与机关各处室签订责任书,研究制定各级党组织主体责任清单,督促全面落实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

【责任编辑:林丹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