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是从严要求。印发《关于对全区领导干部私驾公车等问题开展专项整治方案》,召开会议专题部署,要求各级领导干部带头严格遵守公车使用管理制度,不准搞变相公车私用,不准以任何理由、任何名义私驾公车。
二是规范停放。要求各部门各单位严格执行公车管理的有关办法和制度,明确公务用车停放的具体场所。一般公务用车要严格执行定点停放制度,下班后除工作需要外一律停放在本部门大院内;区机关公车不允许停放在租住的集体宿舍楼下;公务用车除执行特殊勤务外,不允许停放在居民小区、餐饮、娱乐和风景名胜等场所。
三是严控预算。参照市直标准,一般行政机关公务用车轿车类按28000元每辆每年,旅行车、吉普车按32000元每辆每年。
四是强化督查。加大明查暗访力度,加强对公务用车配备使用管理执行情况的监督检查,对发现违反规定的行为严肃处理,绝不姑息。同时,针对警车违规停放问题,要求区政法部门进一步完善警车管理相关规定,加强日常管理和督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