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建:今年实现对市、县、区和省属企业巡视全覆盖
来源:福建省纪委监察厅 发布时间:2015-03-25 11:30
3月21日,福建省委巡视办发布2015年第二轮巡视公告,11个巡视组同时进驻4个设区市、平潭综合实验区(含平潭县)、4个县(市、区)和2家省属企业。

    3月21日,福建省委巡视办发布2015年第二轮巡视公告,11个巡视组同时进驻4个设区市、平潭综合实验区(含平潭县)、4个县(市、区)和2家省属企业。据了解,一次性派出11个巡视组,采取常规巡视和专项巡视相结合,这样的巡视密度和方式在福建前所未有。

    按照中央提出的“巡视全覆盖、全国一盘棋”的要求,福建省委巡视工作领导小组研究决定,采取常规巡视和专项巡视双管齐下,专职组长和兼职组长双轨并行的方式,通过创新方式方法,加快推进全覆盖。今年,福建省将实现对市、县、区和省属企业的巡视全覆盖,涉及4个设区市、平潭综合实验区(含平潭县)、39个县(市、区)和19家省属企业。

    在此前召开的2015年福建省委第二轮巡视工作动员部署会上,福建省委常委、省纪委书记、省委巡视工作领导小组组长倪岳峰强调,要深入贯彻中央巡视工作方针,落实全面从严治党要求,坚持问题导向,把发现问题、形成震慑贯穿于巡视工作全过程。

    此轮巡视对象包括福州市、厦门市、莆田市、龙岩市、平潭综合区实验区(含平潭县),云霄、南安、建阳、霞浦4个县(市、区),以及福建省船舶工业集团公司、福建中旅集团公司2家省属企业,其中对市、县、区采用常规巡视,对省属企业采用专项巡视,对设区市和平潭综合实验区巡视为期2个月,对县(市、区)和省属企业巡视为期1个月。

    福建省委巡视办负责人介绍说,此轮巡视将关注重点人、重点事和重点问题,突出对落实“两个责任”情况,执行政治纪律和政治规矩情况的监督检查,着力发现被巡视地方和单位在贪腐、作风、纪律、用人等方面的问题。把落实“两个责任”情况纳入巡视监督范畴,主要目的是推动全面从严治党压力层层传导、责任落地生根。

    对市、县、区的巡视,重点盯住“一把手”,关注土地出让、工程项目、房地产开发、资金管理等敏感领域,围绕与行政审批权、执法权、人事权、国有资产处置权等主要权力行使紧密相连的关键环节,着力发现滥用权力、以权谋私、权力寻租等权力腐败问题。对省属企业的巡视,重点关注资金管理、资产处置、资源配置、资本运作和工程项目等方面反映突出的具体事项,着重发现“三重一大”方面的腐败问题以及“靠什么吃什么”的问题。

    在巡视整改落实上,福建省提出通过“回头看”、函询和督促被巡视地方、单位着力整改等方式,加大对整改落实情况的督查力度,对搞避重就轻、“软整改”、“选择性整改”的,抓住典型严肃问责。同时,建立整改事项台账,实行动态管理,定期对账,逐项销账,不办结绝不放过,确保件件有着落。

    为实现“全覆盖”目标,福建省委巡视工作领导小组抓好巡视组力量配备和队伍建设,在5个常设省委巡视组的基础上,抽调人员增设6个巡视组,实行专职组长和兼职组长、专职干部与兼职干部并行,兼职组长和兼职干部实行一次一授权。在人员调配上,抽调6名省直派驻纪检组长担任组长,从省纪委纪检监察室、市县两级纪委、省直派驻机构和组织系统抽调57名业务骨干,与原有专职巡视干部重新组合,做到每个组都有从事巡视工作经验的人员,以老带新,发挥传帮带作用。进驻前,组织全体巡视工作人员进行三天集训,学习业务,明确任务,严明纪律。福建省明确巡视组实行组长负责制,巡视期间以组为单位成立临时党支部,组长任支部书记,加强巡视干部队伍自身建设。

    据了解,福建省委2011年换届以来,已对68个地方和单位开展了10轮常规巡视,对14个地方和系统开展了2轮专项巡视,现问题接近十八大前八年的总数;移交违纪违法问题线索是十八大前八年的14倍;纪检监察机关根据巡视移交的线索,已立案查处132人,其中厅级11人、处级55人,省纪委、省委组织部还就巡视反映的问题对50多名领导干部进行巡视谈话、提醒教育。(陈金来 陈盘 王长远)

【责任编辑:林丹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