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建省纪检监察机关“一退一进”
轻装再出发 责任再加压
来源:福建省纪委监察厅 发布时间:2015-03-27 15:12
3月16日,福建省10个市级纪委和83个县级纪委的议事协调机构清理工作全面完成,省、市、县三级纪检监察机关参与的议事协调机构大幅减少,精简率达95%以上。

    3月16日,福建省10个市级纪委和83个县级纪委的议事协调机构清理工作全面完成,省、市、县三级纪检监察机关参与的议事协调机构大幅减少,精简率达95%以上。

    随着“减负”的推进,福建省纪检监察机关给监督责任加压的效果也初步显现出来:今年1至2月,福建省纪检监察机关共立案1011件,比增15.54%;查处厅级干部案件8件,比增300%;查处违反中央八项规定精神问题297人,给予党纪政纪处分185人,分别比增12.9%、516.7%。

    减负:议事协调机构精简95%以上

    去年11月,福建省纪委监察厅在完成第四轮议事协调机构清理工作的同时,专门印发通知,要求各市级纪委督促所辖县级纪委抓好议事协调机构清理工作。福建省委常委、省纪委书记倪岳峰多次深入基层调研,强调要深入推进省、市、县三级议事协调机构清理工作,解决好基层纪检监察机关职能发散、战线过长的问题。

    在此轮清理中,福建省纪检监察机关本着围绕主业、能减尽减的要求,有明确要求的予以保留,确需纪检监察机关牵头负责的予以保留,由其他机关牵头但与纪检监察职责直接相关的予以保留,其他关系不大的尽可能一步清理到位,切实把不该管的、管不了的交给职能部门。

    福建省纪委负责人表示,此轮省、市、县三级全面开展清理,除保留与主业密切相关的议事协调机构外,各级纪检监察机关集中精力抓主业,履行好监督责任,避免出现越位、错位等问题。今后,全省纪检监察机关原则上不再参加新的议事协调机构。

    据了解,经过此轮清理,省、市、县三级纪检监察机关参与的议事协调机构数量大幅减少,与未开展清理时相比,省纪委议事协调机构从204项减至10项,精简95.1%;10个市级纪委从1686项减少至78项,平均每个市级纪委保留7.8项,精简95.4%;83个县级纪委从14617项减至637项,平均每个县(市、区)保留7.7项,精简95.1%。

    清理之前,龙岩市纪委监察局参与的议事协调机构共有255个,经过三轮清理,目前只保留落实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反腐败协调、党建工作、经济责任审计工作、干部监督工作等6个议事协调机构。

    在清理议事协调机构的同时,福建省纪委进一步调整内设机构,将省效能办及相关职责整体划给省政府办公厅,市、县两级效能办参照执行。

    既精简机构,又剔除“副业”。福建省对纪委书记、纪检组长分工和兼职问题进行规范,明确规定市、县两级纪委书记和省直派驻纪检组长均不再分管其他业务工作或兼任其他职务,专职监督,聚焦主业,突出主责。

    加压:市县两级立案数增长39.1%

    “有一段时间显得不知所措,去年10月,市纪委监察综合室撤销,上级不派活了,每天只能帮其他科室干些零活。”福建省浦城县纪委第四纪检监察室副主任叶卿道出了自己的困惑,此前叶卿是县纪委监察综合室副主任。

    今年1月26日,浦城县纪委完成新一轮内设机构调整,撤销监综室、纠风室,党风室更名为党风政风监督室,将纠风室、党风室和部分监综室职能整合到党风政风监督室,增设第三、第四纪检监察室,县效能办整体划转给县政府办。

    截至今年2月底,包括浦城县在内的南平市10个县(市、区)纪检监察机关内设机构改革工作已经完成。

    省、市两级内设机构已调整到位,县级纪检监察机关怎么办?是等待观望,还是主动作为?福建省纪委本着不等、不靠的思想,参照省、市两级内设机构调整的思路,着手启动县级纪委内部工作运行机制调整,确保上下工作衔接,不停顿,不断档。

    在机构、编制、人员“三个不增加”的情况下,市、县两级纪检监察机关进行内部“调适”,通过内设机构调整,持续增加执纪监督机构和人员的比例,调配人员、集中力量抓好主业。调整后,福建省市级纪委执纪监督的部门和人员均分别占总机构数和编制数的65%以上;南平市10个县级纪委的纪检监察室数量从改革前的20个增至38个,人数也从改革前的43人增至69人。

    一手抓精简机构和“副业”,卸除“包袱”;一手抓执纪监督主业,加大惩治腐败力度。在深化“三转”中,福建省各级纪检监察机关做好“加减法”,在“一进一退”之间突出执纪监督问责,切实履行好监督责任。

    今年1月,福建省纪委印发进一步深化“三转”、聚焦主业的通知,要求各级纪检监察机关对近两年来所从事的工作进行全面梳理,进一步明确履职定位,及时纠正一些不符合“三转”要求的问题,转变方式方法,力求真转、实转。

    与此同时,省、市、县三级纪检监察机关切实履行监督责任,层层传导压力,通过调研约谈、督促检查、述责述廉和责任追究等方式,督促各级纪检监察机关和派驻机构耕好“责任田”。1至2月,市、县两级纪检监察机关共立案466件,同比上升39.1%。

    基层纪检监察机关减负加压的效果开始显现出来,以南靖县为例,经过三轮清理,南靖县纪委所牵头或参与的议事协调机构从195项减少至5项,精简率达97.4%,而今年1至2月,南靖县纪委立案7件,比增75%。(陈金来 杨雅荣 张俐莹)

【责任编辑:林丹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