泉州:“清明”期间各地严查公车私用行为
来源:泉州市纪委监察局网站 发布时间:2015-04-02 11:19
为督促各级各部门严格落实中央八项规定精神,进一步加强公车管理,防止“清明”期间违规使用公车行为的发生,泉州各级纪检监察机关采取多种措施严查公车私用行为,督促党员领导干部严格遵守公车使用各项规定。

    为督促各级各部门严格落实中央八项规定精神,进一步加强公车管理,防止“清明”期间违规使用公车行为的发生,福建省泉州各级纪检监察机关采取多种措施严查公车私用行为,督促党员领导干部严格遵守公车使用各项规定。

    惠安县纪委联合县交警大队,在3月28、29日及清明小长假期间,借助路面监控系统,通过调取监控录像,查看各交通要道公车经过、停靠信息,对全县公务用车清明期间的使用情况进行专项抽查,一旦发现“公车私用”现象,将对相关责任人进行严肃追责,并予以通报曝光。

    安溪县纪委发文要求,清明节期间该县各级各部门要按照公车管理使用的有关规定,加强对车辆的管理,严禁用公车进行私人扫墓、祭祀、春游等活动。节前,该县纪委会同有关部门组成专项督查组,采取现场暗访调查、调阅监控录像、受理群众举报等方式,对重点时段、重点区域使用公车扫墓等违规行为进行检查。

    洛江区纪委分成三个小组,分赴辖区附近几个集中祭扫点严查公车私用现象。

【责任编辑:宋冰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