武汉:各区纪委执纪监督人员占65%以上
来源:中国纪检监察报   发布时间:2015-04-20 10:17
为落实中央纪委转职能、转方式、转作风的工作部署,促使区级纪委更好地集中主力、聚焦主业、履行主责,今年1月武汉市纪委研究制定出台了《关于区纪委、区监察局内设机构调整的指导意见》,积极主动督促指导各区调整内设机构。

    为落实中央纪委转职能、转方式、转作风的工作部署,促使区级纪委更好地集中主力、聚焦主业、履行主责,今年1月武汉市纪委研究制定出台了《关于区纪委、区监察局内设机构调整的指导意见》,积极主动督促指导各区调整内设机构。截至3月底,13个区已经完成内设机构调整工作。

    明确总体原则和要求。明确要求各区按照“精简、效能、内涵式”调整的原则,通过体制机制和组织制度创新,盘活内部存量,调整内设机构,厘清工作职责,更好地集中主力、聚焦主业、履行主责。各区积极争取区委、区政府的支持,严格按照指导意见要求,全面启动内设机构调整工作。

    加强督促指导。市纪委组织部召集各区分管干部工作的副书记开会,部署内设机构调整工作,督促各区尽快上报内设机构调整方案。对于各区上报的方案,专门组织人员进行审核把关,审核意见反馈各区作进一步修改完善。市纪委组织部将修改完善后的方案提交市纪委常委会研究后,及时把常委会研究意见反馈各区,并要求各区3月初将调整方案报区编办完成审批,并同步做好调整人员、清理职责等工作。

    统一机构设置。13个区结合实际适度整合,内设机构名称、职责与市纪委、市监察局内设机构基本一致,内设机构数量在7-10个,均设置了办公室、组织宣传室、党风政风监督室、信访室(区监察举报投诉中心)、2个以上纪检监察室、案件审理室。江夏区、黄陂区、新洲区等3个区设置了案件监督管理室。江岸区、汉阳区等2个区坚持从实出发核定内设机构数量,各减少内设机构1个,其他区调整后均保持机构、职数不变。各区统筹调配领导职数和人员力量,人员编制向一线倾斜,从事监督执纪问责的内设机构、人员编制比例显著提高,各区直接从事执纪监督问责人员占行政编制总数比例均在65%以上。

    工作成效明显。通过内设机构调整,大大激发了各区纪委的内在动力,释放出了干事创业的活力。如黄陂区纪委监察局今年第一季度共立案30件30人,同比增长36%。(武汉市纪委)

【责任编辑:宋冰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