泉州台商投资区:突出主业 加强案件查办
来源:泉州台商投资区纪工委 发布时间:2015-04-21 10:15
2014年,泉州台商投资区纪工委共受理信访举报298件,立案3件,给予党政纪处分22人,涉及科级干部0人,移送司法机关2人。

    2014年,泉州台商投资区纪工委共受理信访举报298件,立案3件,给予党政纪处分22人,涉及科级干部0人,移送司法机关2人。通过办案,为国家和集体挽回经济损失66余万元。

    1、泉州台商投资区张坂镇张坂村原党支部书记骆文龙因严重违纪违法被开除党籍。

    2014年4月,区纪工委对骆文龙进行立案调查,经查,骆文龙在任职期间,利用职务上的便利,采用虚报冒领的手段,侵吞张坂村集体资产;利用职务上的便利为他人谋取利益,收受贿赂。依据《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的有关规定,2014年11月,经区纪工委审议,决定给予骆文龙开除党籍处分。此前,骆文龙已因犯职务侵占罪被判处有期徒刑一年二个月,缓刑一年六个月。

    2、泉州台商投资区东园镇玉坂村原党支部书记王远金因严重违纪违法被开除党籍。

    2014年11月,区纪工委对王远金进行立案调查,经查,王远金利用担任东园镇玉坂村主任、党支部书记和协助东园镇人民政府从事征地拆迁工作职务上的便利,挪用东园镇人民政府的征地补偿款合计人民币31022.4元,用于个人营利活动;王远金利用担任东园镇玉坂村主任、村党支部书记和协助东园镇人民政府从事征地拆迁工作职务上的便利,非法收受他人贿赂合计人民币4000元,为他人谋取利益;王远金利用担任东园镇玉坂村主任、村党支部书记职务上的便利,非法收受他人贿赂合计人民币44880元,为他人谋取利益。依据《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的有关规定,2014年12月,经区纪工委审议,决定给予王远金开除党籍处分。目前,王远金因涉嫌严重违法已移送司法机关处理。

    3、2015年1月,泉州台商投资区纪工委、监察局对区建设工程安全质量监督管理站副站长庄志强收受他人贿赂问题进行立案调查并给予党政纪处分。

    4、2015年1月,泉州台商投资区监察局对区城市建设发展有限公司道路工程部副经理林金淑收受他人贿赂问题进行立案调查并给予行政处分。

【责任编辑:林丹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