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安:常态化督查中央八项规定精神贯彻落实情况
来源:南安市纪委监察局 发布时间:2015-07-02 09:59
南安市纪委监察局制定出台了《关于对贯彻落实中央八项规定精神开展常态化督查的暂行办法》(以下简称《办法》)。

    为加强和规范对中央八项规定精神贯彻落实情况的督查工作,不断巩固和扩大纠正“四风”成果,南安市纪委监察局制定出台了《关于对贯彻落实中央八项规定精神开展常态化督查的暂行办法》(以下简称《办法》),进一步明确了督查的范围、内容、责任,并把违反中央八项规定精神和“四风”问题作为纪律审查的重点,切实把纪律挺在前面。

    《办法》明确,督查对象包括全市各级党政机关、人民团体、事业单位、国有与国有控股企业,省、泉州市直属单位,以及上述单位工作人员,重点是各级领导班子和领导干部。督查重点包括8个方面:一是公款吃喝方面的问题,二是公款旅游方面的问题,三是公车使用方面的问题,四是楼堂馆所建设方面的问题,五是违规发放津补贴方面的问题,六是违规收送礼品礼金方面的问题,七是其他廉洁自律方面的问题,八是其他需要监督检查的内容。

    《办法》规定,南安市纪委监察局组建若干个常态化督查组,采取常规检查、集中检查、跟踪督促和社会监督相结合的方式进行。常规检查每季度不少于2次,并建立月报、“回头看”和分析制度,每季度召开1次工作联席会议,专题研究落实中央八项规定精神、纠正“四风”情况,及时针对“四风”新形式、新动向提出工作对策;同时设立专门举报电话,在南安市纪委监察局网站开设举报专区,受理和办理违反中央八项规定精神的投诉和举报。

    《办法》要求,督查以发现问题为导向,加大明察暗访力度,变间歇式监督为连续式监督、变选择性监督为全覆盖监督、变突击式监督为常态化监督。对督查组发现查实的违反中央八项规定精神的问题,综合运用廉政谈话提醒、批评教育、组织处理和纪律处分等方式进行处理。涉嫌违法的,移送司法机关处理。对落实中央八项规定精神措施不力的,或在工作中弄虚作假、欺上瞒下的,以及管辖范围内“四风”问题严重、群众反映强烈的,既要追究有关单位主要领导、分管领导的主体责任,又要追究纪委的监督责任,并向社会点名道姓公开曝光。

【责任编辑:林丹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