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建省公安厅节前“吹风”强调中秋国庆廉俭过节
来源:驻福建省公安厅监察室 发布时间:2015-08-31 09:39
通知强调,要严肃执纪问责,坚持把纪律和规矩挺在前面,对落实中央八项规定精神和公安部“三项纪律”要求扭住不放,一寸不让。

  中秋、国庆将至,福建省监察厅驻省公安厅监察室联合省公安厅纪委和省公安厅警务督察总队等部门发出通知,要求全省公安机关要深入贯彻落实中央八项规定精神,严防节日期间“四风”问题反弹,确保过一个风清气正、欢乐祥和的中秋、国庆佳节。

  根据以往经验,节日期间一直是违反中央八项规定精神和发生“四风”问题的多发期,为此,省公安厅坚持以往节前“吹风”和廉政提醒的好作法,向全省公安机关发出通知,并要求各级公安机关把通知精神传达到基层每一位民警当中,确保人人知晓、入脑入心。

  驻省公安厅监察室在通知中,着重重申了中央八项规定精神和公安部“三项纪律”等要求,着重强调了中秋、国庆节期间廉俭过节的有关纪律,提出了“四个严禁”,即严禁公款吃喝、公款旅游、公款送礼,严禁收受礼金礼品、出入私人会所及其他奢靡享乐,严禁公车私用,严禁出现“枪车酒赌毒”等问题。

  通知要求全省各级公安机关警务督察部门要发挥监督检查职能,采取明察暗访、突击检查等方式,开展有针对性地监督检查,发现问题,形成震慑。要依托12389举报平台,畅通群众反映问题渠道,认真受理每一件违反中央八项规定精神的举报线索,及时进行核查。要结合开展重大节庆安保督察工作,延伸监督检查触角,严明警风警纪,实现全覆盖、双促进。

  通知强调,要严肃执纪问责,坚持把纪律和规矩挺在前面,对落实中央八项规定精神和公安部“三项纪律”要求扭住不放,一寸不让。对顶风违规违纪问题,一律严查快处,点名道姓通报曝光。

【责任编辑:林丹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