市委反腐办强调:
中秋国庆期间落实“八个不准、八个不得”严防“五种行为”
来源:泉州市纪委监察局 发布时间:2015-09-06 17:44
日前,泉州市委反腐败协调小组办公室印发《关于2015年中秋国庆期间严格落实中央八项规定精神的通知》,就切实落实中央八项规定精神,强调要严格执行“八个不准、八个不得”要求,严格防止“五种行为”。

  日前,泉州市委反腐败协调小组办公室印发《关于2015年中秋国庆期间严格落实中央八项规定精神的通知》,就切实落实中央八项规定精神,强调要严格执行“八个不准、八个不得”要求,严格防止“五种行为”。

  通知指出,中秋、国庆将至,为防止奢糜之风反潮,重申、强调省委反腐办提出的“八个不准、八个不得” 的纪律要求:一是不准用公款购送月饼、烟酒、海鲜及其它土特产品等节礼;不得收受用公款支付或有利益关系的对象赠送的月饼、烟酒、海鲜及其它土特产品等节礼。二是不准用公款组织中秋“博饼”活动;不得参加下属单位及其他有利益关系的对象组织的此类活动。三是不准用公款违规定制、购买、赠送节庆纪念品、纪念册;不得收受下属单位及其他有利益关系的对象赠送的高档节庆纪念品、纪念册。四是不准用公款安排、组织宴请和聚餐;不得接受公款宴请及可能影响公正执行公务的其他宴请。五是不准违规发放节日津补贴、奖金和实物,以及借工会、学会、协会等名义滥发钱物;不得变相用电子礼品卡、微信红包等方式收送礼品、礼金。六是不准组织和参与用公款支付的高消费娱乐、健身、旅游等活动;不得接受下属单位及其他有利益关系的对象提供的上述活动。七是不准出入带有私人会所性质的高档场所;不得利用培训中心、机关食堂、招待所等搞奢靡享受、吃喝玩乐。八是不准违规借用、占用、租用下属单位及其他有利益关系的对象的车辆;不得违反规定使用公务用车。

  通知重申,要持续严格防止“五种行为”:一是机关事业单位,以创建经费补助、企业发展扶持或奖励资金、项目建设经费等各种名义转移公款接待费用支出的行为;二是机关部门之间、机关与基层之间、乡镇(街道)与村(社区)之间、挂钩帮扶部门与挂钩帮扶对象之间,以走访、联络工作等名义,变相公款大吃大喝的行为;三是国有企业单位以商务活动名义,变相搞抽奖、聚餐或滥发奖金补贴的行为;四是项目建设指挥部以工程验收、人员调整、庆功会等名义借机公款大吃大喝的行为;五是借战友会、同学会、老乡会等名义聚会吃喝,搞“小圈子”,造成不良社会影响的行为。

  通知要求,各级党委(党组)要切实履行好党风廉政建设主体责任,坚持把纪律和规矩挺在前面,把刹住节日期间公款送礼等不正之风作为“三严三实”专题教育的重要内容,对出现的问题敢抓敢管,及时提醒、坚决纠正。

  通知明确,市纪委将派出监督检查组,对贯彻落实情况进行检查。对顶风违纪者,坚决严肃查处,指名道姓公开曝光,持续增强震慑力,确保中秋、国庆期间风清气正。

【责任编辑:林丹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