泉州:中秋国庆期间严防“五种行为”
来源:泉州市纪委监察局 发布时间:2015-09-08 09:56
日前,福建省泉州市委反腐败协调小组办公室印发《关于2015年中秋国庆期间严格落实中央八项规定精神的通知》,就切实落实中央八项规定精神,强调要严格执行“八个不准、八个不得”要求,严格防止“五种行为”。

  日前,福建省泉州市委反腐败协调小组办公室印发《关于2015年中秋国庆期间严格落实中央八项规定精神的通知》,就切实落实中央八项规定精神,强调要严格执行“八个不准、八个不得”要求,严格防止“五种行为”。

  通知指出,中秋、国庆将至,为防止奢糜之风反潮,重申、强调省委反腐办提出的“八个不准、八个不得”的纪律要求。同时,要持续严格防止“五种行为”:一是机关事业单位,以创建经费补助、企业发展扶持或奖励资金、项目建设经费等各种名义转移公款接待费用支出的行为;二是机关部门之间、机关与基层之间、乡镇(街道)与村(社区)之间、挂钩帮扶部门与挂钩帮扶对象之间,以走访、联络工作等名义,变相公款大吃大喝的行为;三是国有企业单位以商务活动名义,变相搞抽奖、聚餐或滥发奖金补贴的行为;四是项目建设指挥部以工程验收、人员调整、庆功会等名义借机公款大吃大喝的行为;五是借战友会、同学会、老乡会等名义聚会吃喝,搞“小圈子”,造成不良社会影响的行为。

  通知要求,各级党委(党组)要切实履行好党风廉政建设主体责任,坚持把纪律和规矩挺在前面,把刹住节日期间公款送礼等不正之风作为“三严三实”专题教育的重要内容,对出现的问题敢抓敢管,及时提醒、坚决纠正。

  通知明确,市纪委将派出监督检查组,对贯彻落实情况进行检查。对顶风违纪者,坚决严肃查处,指名道姓公开曝光,持续增强震慑力,确保中秋、国庆期间风清气正。

【责任编辑:林丹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