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建省经信委将中央八项规定精神作为重要的政治任务和纪律规矩抓实抓好,在中秋、国庆佳节前夕重申有关纪律,进一步推进各级党组织党风廉政建设主体责任落实。
为防止“四风”现象回弹返潮及党员干部中的苗头性、倾向性问题,省经信委就“两节”期间落实中央八项规定精神提出四点要求:一是加强组织领导,提升思想认识。以“三严三实”专题教育为契机,对党员干部“四风”和“不严不实”问题进行再对照、再检查、再纠正,坚决做到抓早抓小、抓细抓实。二是突出重申重点,强调“八个不准”。规定“不准用公款购送月饼、烟酒、海鲜及其它土特产品等节礼;不得收受用公款支付或有利益关系的对象赠送的月饼、烟酒、海鲜及其它土特产品等节礼”等八个方面的内容,进一步规范公款和公车使用,正确处理与下属单位及其他有利益关系的对象组织的关系,摒弃奢侈浪费陋习,弘扬节俭过节的良好风尚。三是加大监督力度,强化执纪问责。拟采取明察暗访、“点穴式”督导、党风廉政巡查及认真接访等方式,对贯彻落实情况进行督促检查。对不收敛、不收手的顶风违纪者,坚决查处、严惩不贷,深入挖掘“四风”问题“隐身衣”、“新伎俩”和“新变种”。四是领导率先垂范,层层传导压力。各级领导干部特别是“一把手”,要以身作则、从严律己,模范遵守各项纪律和规矩,严格约束亲属和身边工作人员。对落实中央八项规定精神不力、“四风”问题得不到有效遏制的处室(局)和单位,不仅严肃追究当事人责任,还要追究主体责任、监督责任以及有关领导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