厦门:通报3起违反中央八项规定精神典型问题
来源:厦门市纪委监察局 发布时间:2015-09-21 16:13
日前,福建省厦门市纪委对近期查处的三起违反中央八项规定精神的典型问题予以通报。

  中秋国庆“两节”来临之际,为持续释放违纪必究、执纪必严的强烈信号,防止“四风”问题反弹回潮,进一步巩固作风建设成果,日前,福建省厦门市纪委对近期查处的三起违反中央八项规定精神的典型问题予以通报。

  1.思明区工商局厦港工商所所长许浩违规参加博饼、收受礼品礼金和接受吃请等问题。2012年至2013年期间,许浩先后7次违规参加博饼(博购物卡),所得购物卡共计4500元,收受管理服务对象赠送的礼品和500元购物卡,并接受管理服务对象吃请。2015年8月13日,经市市场监督管理局研究决定,给予许浩行政记大过处分,免去其职务。

  2.集美区劳动保障监察大队副大队长陈河南违规操办婚宴问题。2015年1月18日中午和晚上,陈河南在灌口镇李林村的家中分两次为其儿子举办婚宴,共置办酒席73桌,其中宴请管理服务对象22人,并收取管理服务对象的礼金13600元。陈河南在向组织报告操办婚宴事宜时,未如实报告。2015年8月26日,经集美区纪委常委会研究决定,给予陈河南党内警告处分。

  3.厦门夏商农产品集团有限公司江头蔬菜农副产品批发市场党支部书记、经理周一民违规操办婚宴问题。2013年11月23日,周一民在同安区一酒店为其女儿操办婚宴,共置办酒席43桌,其中宴请管理服务对象3桌,并收取16名管理服务对象的礼金8200元。2015年4月20日夏商集团党委研究,决定给予周一民党内警告处分。

  通报强调,各级党委(党组)要切实负起全面从严管党治党的政治担当,严格履行党风廉政建设主体责任,锲而不舍抓好中央八项规定精神的落实,强化对党员干部的教育和监督,强化队伍作风建设。各级领导干部要自觉落实中央八项规定精神,模范遵守廉洁自律各项规定,严格执行省委反腐办“八不准八不得”和市委反腐办“十个严禁”纪律要求,特别是不违规组织或参加博饼、不大操大办婚丧喜庆等事宜,加强自我约束,带头清风正俗,正确处理与管理服务对象的关系,自觉净化“生活圈”、“社交圈”,切实把守纪律、讲规矩内化于心、外化于行,真正做到令行禁止。

  各级纪检监察机关要继续保持高压态势,强化监督执纪问责,把违反中央八项规定精神问题作为纪律审查的重点,按照越往后执纪越严的要求,对不收敛、不收手的顶风违纪行为,从严从重查处。要畅通社会监督渠道,营造监督氛围,认真受理群众信访举报,深入挖掘“四风”问题“隐身衣”、“新伎俩”。对顶风违纪或“四风”问题突出的,在严肃追究直接责任人责任的同时,还要严肃追究相关领导的责任,并点名道姓通报曝光,形成有力震慑。

  

【责任编辑:林丹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