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共鲤城区纪委关于2起违反中央八项规定精神典型问题的通报
来源:中共鲤城区纪委 发布时间:2015-10-22 08:50
为持续推进中央八项规定精神落实,持之以恒纠正“四风”,坚持不懈改进作风,强化落实“两个责任”,严防“四风”问题反弹回潮,鲤城区纪委持续加大查处违反中央八项规定精神问题的力度。

  为持续推进中央八项规定精神落实,持之以恒纠正“四风”,坚持不懈改进作风,强化落实“两个责任”,严防“四风”问题反弹回潮,鲤城区纪委持续加大查处违反中央八项规定精神问题的力度,现将近期查处的2起违反中央八项规定精神典型问题予以通报,分别是:

  一、金龙街道后坑社区党支部书记谢荣耀违纪公款游旅问题

  2013年3月,谢荣耀同志在担任后坑社区党支部书记期间,组织社区两委、社区工作人员及社区计生中心户长共计11人前往厦门同安参观旅游,共花费社区集体资金人民币2500元,用于租用闽兴旅行社车辆和景点门票开支。2015年10月9日,经区纪委常委会审议,决定给予谢荣耀同志党内警告处分,参与人员已退出的应由个人承担的旅游费人民币2500元收缴社区财务。 

  二、江南街道登峰社区主任、支部委员苏建福违纪报销有关费用问题

  2013年9月,苏建福借参加凌霄中学香港校友会活动之机,带领2名社区工作人员赴港,并用社区资金报销往返机票和证件办理费用4496元。2015年9月21日,江南街道党工委研究决定给予苏建福党内警告处分,其余2人通报批评,报销的费用由3人自行承担。

  作风建设永远在路上、没有休止符。通报要求,全区各级各部门和广大党员干部一定要从通报的典型问题中吸取教训,举一反三,引以为戒。坚决把党风廉政建设“两个责任”落实到位,严格按照“纪严于法,纪在法前”的要求,切实把纪律和规矩挺在前面,经常性地开展纪律教育,唤醒党章党规意识,严明党的纪律和规矩,让党员干部真正敬畏纪律、遵守纪律。

  

  

【责任编辑:宋冰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