永安廉吏:“青天”聂儆
来源:永安市纪委监察局 发布时间:2015-10-23 10:36
聂儆(1660~1743年),字允功,号桐川,福建永安贡川人,生于清朝顺治十七年(1660年)。

    聂儆(1660~1743年),字允功,号桐川,福建永安贡川人,生于清朝顺治十七年(1660年)。

    聂儆自幼懂事,熟读四书五经,对朱子理学研习颇有心得,认为仁义忠孝等道德规范是天命之性,是人人生来就有的美德。因此,聂儆从少年时期起,就用严格的道德准则规范自己,他曾说:“治天下有本,身之谓也;治天下有则,家之谓也,本必端。端本,诚心而已矣。则必善,善则,和亲而已矣。”这就是修身、齐家、治国、平天下的原则,因此当他出仕为官后,也是用这种理学家完美的道德准则来要求自己。

    康熙二十三年(1684年)甲子科乡试,聂儆考中举人。之后,他没有再继续科举,而是专心研究理学,加强自己的道德修养。康熙三十七年,聂儆因品德出众,学问渊博,名声远扬,被授予河南开封府荥阳县知县,这一年,聂儆已经39岁,接近不惑之年。

    聂儆一到荥阳任知县便着手整顿吏治,清明政务,革除衙门许多弊政。比如荥阳县有个惯例,冬天“更役”时,全县各里长联合赠送“规贽仪”银1200两,名义上是作为县署的办公费用及知县外出的盘费。聂儆认为这一陋规实即贿赂,便下令予以革除。为了减轻民间负担,聂儆亲自规定县衙日常所需,并下令这些日常用品购买时均应按市价付钱,不得盘剥百姓。

    此外,聂儆还做了一件引当时官场震动的事,即他酌量减少“火耗”税额,还利于民,但对县衙的各级属官来讲,则是少了一项“潜规则”的收入,因此对他深恶痛绝。聂儆不计个人得失,公正严明,下狠手不断革除从前衙门各项弊政,发展地方经济,并千方百计地筹措资金,振兴当地教育事业。

    康熙三十九年,聂儆因父亲病故回乡守孝,这一守就是三年,成就了孝子之名。然而一些官员却趁机上下走动,使得吏部在他守制其间将他停职,即使守孝期满后,都没给他安排工作。

    康熙四十三年,被闲置了一年的聂儆,终于因政绩出色,出任山西河津县知县。河津古称龙门,这里地势险峻,经济落后,民生艰难。当地的许多农民因粮税太重无法缴纳而远逃他乡,致使许多田地荒芜。国家以农为本,聂儆上任后,立即审核丁粮,决定凡有空丁虚粮者,即豁除免征。此项措施实行后,流民逐渐回来耕种,不但赋税充实,农民也对他感恩不尽。

    可是按上级规定,该县必须于每年四月完粮过半,但该县土地贫瘠,又正处青黄不接之时,庄稼收成不好,农民很难按时完成纳粮。聂儆体恤民间疾苦,向上申诉,请求宽限至五月麦收后渐次完成。经过他的努力得以批准,减轻了农民的负担。

    此外,和荥阳县一样,河津县也有“更役”时送“规贽仪”银600两的陋规。当各里长按旧例,送上“规贽仪”银时,聂儆仍如在荣阳时一样,加以拒绝,并将这个弊政给革除掉。

    聂儆在河津县为官清廉,公正严明,执法铁面无私,民众都颂扬他为“青天”。在他离任后,百姓都夹道依依不舍地送别,不仅送“万民伞”表示挽留,还立“长思碑”纪念他。

    康熙五十二年,聂儆被授以文林郎,升任户部广西司额外主事。同年,聂儆奉户部令,前往直隶迁安县监督赈济。他不怕得罪人,不仅对“豪猾旗民”冒领赈济者进行严格清理,还在城乡分设赈场数处,对极贫困户,给予加赈,使饥民均能得到实惠。

    数月后,聂儆回京便被授刑部江南清吏司主事。之后他整治西曹,平反数件大冤案,终因积劳成疾。刑部尚书保荐他任新职,聂儆陈情力辞,终于蒙准回乡休养。

    清乾隆八年(1743年),聂儆逝于故乡永安贡川老家,享年84岁。

【责任编辑:林丹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