李香甫:运用“四种形态”打造监督执纪升级版
来源:邵武市纪委监察局 发布时间:2015-11-04 08:49
“四种形态”,为全面从严治党绘制了一块重要的新模板,是新形势下监督执纪的升级版。

    中央纪委王岐山书记到福建调研时强调要运用好监督执纪的“四种形态”——让咬耳扯袖、红脸出汗成为常态;党纪轻处分和组织处理要成为大多数;对严重违纪的重处分、作出重大职务调整应当是少数;而严重违纪涉嫌违法立案审查的只能是极极少数。“四种形态”,为全面从严治党绘制了一块重要的新模板,是新形势下监督执纪的升级版。

    说它是升级版,首先是理念的升级。深入分析“四种形态”,可以从中提炼出两个关键词,一是“全面”——监督执纪有四种形态,而非一种二种乃至三种;二是“从严”——从咬耳扯袖、红脸出汗做起严起,切实把关口前移。可见,“四种形态”与“四个全面”战略布局中的全面从严治党的目标要求是高度契合的。当前,反腐败形势依然严峻而复杂,“四风”问题还比较突出,此时祭出“四种形态”,将咬耳扯袖、红脸出汗定为常态,将党纪轻处分和组织处理定为处理中的大多数,核心精神就是把纪律挺在前面,注重抓早抓小,正本清源,这正是反腐倡廉理念提升的具体体现。

    其次是方式的升级。将监督执纪细分为“四种形态”,彰显了监督执纪工作从粗放型向精细化的转变,本身就是一种方法论的革新和提升。“四种形态”,正如四道关卡,将监督执纪工作分卡把守,能使工作更具针对性和实效性。尤其是把抓早抓小、防微杜渐真正作为一项重要工作来抓,不仅是工作理念的提升,也是工作方式的提升进步。

    第三是成效的升级。回顾过往,由于反腐败工作侧重于抓大查大,忽略了抓早抓小,我们在对腐败的遏制上效果不太理想,反腐败的成效多少有些令人尴尬——大案要案查了一件又一件,看上去战果辉煌,但之后总是不断又有新的大案要案冒出来,而且案值越来越大,职级越来越高。之所以如此,一个很重要的原因就是“四种形态”中前面的形态特别是前两种形态花的气力不够,把关不严,造成违纪者如过江之鲫,其中有些不断成长壮大,甚至长成吞舟之势。展望将来,如果我们秉持新理念,将纪律挺在前面,全面运用“四种形态”来强化监督执纪,定然能够把大量的苗头性、倾向性问题解决在咬耳扯袖、脸红出汗的形态下,把大多数违纪问题解决在轻处分和组织处理的形态下,就能净化腐败土壤,营造崇廉抑贪的社会氛围,跳出“割韭菜”式反腐的窠臼,进而有效遏制腐败的蔓延势头,将腐败控制在最低程度。

    新模板已然绘制而成,新成效还只是美好预期。要使预期成效变成现实成果,就必须将监督执纪“四种形态”运用好、实施好。为此,要以严而实的态度从第一种形态逐一做起,层层把好“四道关卡”。要将监督执纪“四种形态”的实施情况纳入党风廉政建设“主体责任”和“监督责任”的范畴,以责任制为杠杆撬动监督执纪工作有效落实;特别要运用好责任追究这个利器,倒逼责任主体主动履行自身职责,确保监督执纪“四种形态”运行质效,充分展示其“升级版”的应有功能。(作者李香甫系中共福建省邵武市纪委书记)

【责任编辑:林丹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