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共鲤城区纪委关于2起违反中央八项规定精神典型问题的通报
来源:中共鲤城区纪委办公室 发布时间:2016-03-30 11:17

    为进一步强化中央八项规定精神的全面落实,持之以恒纠正“四风”,加强执纪监督、形成持续震慑,教育广大党员干部克服侥幸和松懈心理,坚持不懈改进作风,现将近期查处的2起典型案件通报如下:

    一、常泰街道下店社区党支部书记蒋秋芬违规发放补贴问题

    2013年3月至2014年3月,蒋秋芬任下店社区党支部书记期间,违反廉洁纪律,向部分社区两委违规发放补贴共计人民币7500元。2016年3月,蒋秋芬受到党内警告处分,退缴违规款项。

    二、金龙街道石崎社区党支部书记吴建国违规为其子大办婚宴问题

    2015年11月,吴建国在石崎社区自家住宅为其子举办婚礼,单方设婚宴24桌,违反《泉州市厉行节约文明举办婚丧喜庆事宜的暂行规定》中单方举办婚宴不得超过15桌(每桌不超10人)规定,造成不良影响。2016年3月,吴建国受到党内警告处分。

    全区各级各部门和广大党员干部一定要从以上案例中深刻吸取教训,举一反三,对照检查,并引以为戒。全区广大党员干部和公职人员要令行禁止,不折不扣地落实中央八项规定精神。区纪检监察机关对有令不行、有禁不止,不收敛、不收手的,我行我素、顶风违纪的将从严从重处理,并坚决落实“一案双查”制度,对贯彻落实中央八项规定精神态度不坚决、措施不得力,造成本单位本部门出现顶风违纪问题的,按照落实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的问责规定追究领导责任。

    

    

    

【责任编辑:宋冰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