敢于批评体现责任担当
来源:中国纪检监察报 发布时间:2016-09-07 10:01

    批评与自我批评是党内政治生活的基本规范,是我们党自我提升的重要途径之一。但一段时间以来,个别党员干部在批评他人时,往往“点到为止”,缺少深度思想交锋;自我批评时,常常“隔靴搔痒”,缺少直面问题的勇气。

    分析此类党员干部的心态,大概有这么几种:一是“事不关己,高高挂起”,对别人的错误不关心,对自己的问题不上心;二是“好人主义,一团和气”,对党内作风问题,听而不闻、视而不见,奉行“于人方便,于己方便”的为官之道;三是“怕影响工作,怕影响团结”,批评自己害怕影响威信,批评他人怕影响工作、怕丢考评。这种庸俗化、缺少严肃性和政治性的批评与自我批评,毫无益处,必须予以纠正。

    习近平总书记曾指出:“一些人在腐败泥坑中越陷越深,一个重要原因是对其身上出现的一些违纪违法的小错,党组织提醒不够,批评教育不力,甚至睁一只眼闭一只眼。”在全面从严治党中,我们既要注重惩治“极极少数”,更要用好批评与自我批评这一利器,管好“大多数”。正所谓“观于明镜,则疵瑕不滞于驱;听于直言,则过行不累乎身”。党员干部应谨记,批评就是关爱,提醒就是帮助,不管是自己还是身边的党员干部存在的问题,都不能听之任之,养痈遗患。只有让批评与自我批评真正发挥作用,才能形成严肃认真的党内政治生活,健康洁净的党内政治生态。

    敢于在批评和自我批评上动真格,体现着党员干部的党性和责任担当。在批评中,广大党员干部应站在为党的事业进步,为帮助同志提升自我、改正错误的立场上,既要指出他人的错误,又要分析原因,帮助总结教训,引以为戒;在自我批评中,要有常“洗脸”、常“除尘”的觉悟,既要敢于直面问题,也要深入反思,切实改正。

    同时,各级党组织和党员领导干部要切实承担起全面从严治党的主体责任、监督责任和领导责任,既要带头进行自我批评,也要对部门、单位内的不正之风,该谈话的谈话,该提醒的提醒,该诫勉的诫勉。发现问题,当下说、当面说。通过当面锣对面鼓的批评,帮助党员干部端正思想、改进不足、修正错误。

    开展严肃认真的批评和自我批评,靠自觉,更要靠他律。各级党组织和领导干部应当认真贯彻《中国共产党问责条例》,对在党风廉政建设中不管、不问、不查、不纠的现象,严格追究相关责任主体的责任。通过层层传导压力,确保批评与自我批评的武器真正用起来,严起来。(杨云成)

【责任编辑:黄晓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