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共鲤城区纪委通报2起违反中央八项规定精神典型案例
来源:鲤城区纪委监察局 发布时间:2016-09-14 08:51

    一、泉州市公安局鲤城分局政工科科长何伯煌违规使用公车问题

    2014年8月12日,何伯煌在上班时间以公务外出的名义擅自驾驶公车从泉州市区出发前往德化县赤水镇办理私事,当天下午在返回泉州市区途中发生交通事故,造成严重财产损失。2015年7月9日,何伯煌指派单位驾驶员驾驶公车接送其本人办理私事。2016年6月21日,鲤城区纪委给予何伯煌留党察看二年处分,责令其本人承担公车私用所产生的费用;2016年8月31日,泉州市公安局给予何伯煌行政撤职处分,按副主任科员安排职务。

    二、泉州市公安局鲤城分局刑侦大队大队长张雄图违规使用公车问题

    2015年6月至8月期间,张雄图6次驾驶单位公车办理私事。2016年8月15日,鲤城区纪委给予张雄图党内警告处分。中秋、国庆“两节”将至,各级党组织要切实承担全面从严治党的主体责任,加强部署检查,提出严格要求。有关职能部门要发挥职能优势,根据职责,对各级各部门落实中央八项规定精神进行监督和推动。各级纪检监察机关要切实履行监督责任,持续加压发力,做到标准不降、要求不松、措施不减,加强监督检查,紧盯节日期间公车私用、违规公款收送月饼等节礼、违规公款吃喝、违规大操大办、违规发放津贴补贴等问题,要组织明察暗访、深挖隐形变异“四风”问题。对落实中央八项规定精神不力、发生严重“四风”问题的部门和单位,要按照《中国共产党问责条例》严肃问责,绝不手软。

【责任编辑:黄晓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