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共鲤城区纪委关于1起违反中央八项规定精神典型案例的通报
来源:鲤城区纪委监察局 发布时间:2017-07-05 17:52
2017年4月7日至5月7日,鲤城区委巡察二组对鲤城区科技和知识产权局(地震办)党支部开展为期1个月巡察,现将巡察发现鲤城区科技和知识产权局违规使用公务用车问题情况通报如下:

    2017年4月7日至5月7日,鲤城区委巡察二组对鲤城区科技和知识产权局(地震办)党支部开展为期1个月巡察,现将巡察发现鲤城区科技和知识产权局违规使用公务用车问题情况通报如下:

    2013年6月至2014年1月期间,鲤城区科技和知识产权局多次报销节假期间往返永春的高速公路费;2013年6月至2014年9月期间,车牌为闽CB0153的公车每季度违规报销210元停车费;2013年8月至2014年6月期间,车牌为闽C0591D的公车每月违规报销300元停车费。上述行为存在违规使用公车及未定点停放公车情况,违反公车管理有关规定,鲤城区纪委督促鲤城区科技和知识产权局对存在问题进行整改,并对相关人员进行追责问责。

    全区各级各部门特别是保留公务用车和未实行车改的企事业单位要从上述典型问题中汲取教训,举一反,引以为戒,切实把纪律和规矩挺在前面,坚决遵守中央八项规定精神,进一步规范对公务用车的使用和管理,严明公车使用管理规定,严格落实公车定点停放制度,杜绝此类问题再次发生。全区各级纪检组织要保持“作风建设永远在路上”的恒心和韧劲,继续盯紧重要节点,密切关注“四风”新动向,持续传递“越往后执纪越严”信号,抓常抓长,切实履行好监督职责。

【责任编辑:黄晓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