鲤城区司法局党支部关于巡察整改情况的通报
来源:鲤城区司法局党支部 发布时间:2017-09-15 17:16
根据区委的统一部署,2017年4月7日至4月27日,区委巡察一组对鲤城区司法局及8个司法所开展了巡察。

根据区委的统一部署,2017年4月7日至4月27日,区委巡察一组对鲤城区司法局及8个司法所开展了巡察。6月9日,区委巡察一组向鲤城区司法局党支部反馈了整改意见。按照党务公开原则和巡察工作有关要求,现将巡察整改情况予以公布。

一、强化组织领导,全面部署落实整改工作

鲤城司法局高度重视巡察整改工作,以落实全面从严治党的主体责任的高度出发,统一全局干部职工思想认识,对照巡察反馈问题逐一建立整改清单,确保问题整改彻底、巡察整改主体责任落实到位。党支部书记、局长为巡察整改工作第一责任人,认真对照反馈意见,高标准、严要求、勤督查,推动各项整改措施落实到位。

1、加强领导,落实责任主体。6月9日区委巡察一组巡察鲤城区司法局工作反馈会结束后,区司法局迅速组织召开巡察整改工作部署会,成立以局党支部书记、局长为组长,党支部纪检委员、分管副局长为副组长,局领导班子其他成员、法律援助中心和机关各股室负责人为成员的巡察反馈问题整改工作领导小组,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由党支部纪检委员、分管副局长兼任办公室主任,负责综合协调和落实督办等工作,形成了由局主要负责人负总责、各分管局领导分工负责、相关股室(单位)牵头、全局共同推进整改的责任体系,促进整改工作深入扎实开展,确保反馈意见件件有着落、事事有回音。

2、细化分解,明确任务分工。按照区委巡察工作领导小组要求,针对巡察组反馈的问题,制定《鲤城区司法局巡察反馈问题整改方案》,对巡察反馈问题进行分类汇总、逐项梳理归类,逐个细化整改方案,明确整改内容、整改目标、责任单位、责任人和整改期限,强化跟踪督办,务求实效。局领导充分发挥示范带头作用,迅速行动,带头抓好自身整改,带头抓好分管领域整改,带头指导和督促各所、中心、股室做好整改工作,推动各项整改措施落到实处。

3、强化督查,狠抓整改落实。强化党员领导干部特别是一把手落实党风廉政建设主体责任和“一岗双责”意识,切实增强抓好整改工作的责任感、使命感。一是落实销号制度。对照巡察反馈问题整改工作方案提出的60条整改措施,解决一个、销号一个、巩固一个,做到不漏一个问题、不留一个死角。凡是能立即整改落实的,做到即知即改,迅速整改到位;一时条件不完备的,提出处置计划争取早日解决,确保整改工作全部落实到位。二是坚持一把手亲自督查。及时掌握整改进展情况,发现问题,及时研究解决。7月13日,局党支部书记、局长主持召开巡察整改工作推进会,逐条逐项听取汇报整改措施完成情况,并根据问题属性,对尚在整改的任务指出整改方向和着力重点,进一步明确整改要求、责任和时限。7月28日,局党支部书记、局长再次主持召开巡察整改工作推进会,逐项听取巡察整改落实情况汇报,确保逐项落实到位,对一些尚未解决的问题,再次明确要求,责令限期整改。

4、建章立制,建立长效机制。针对巡察反馈问题,研究制定出台《鲤城区司法局纪律守则》、《鲤城区司法局财务制度》、《鲤城区司法局请销假制度》等22项规章制度,通过制度建设,强化对重点领域、关键岗位和重要环节的风险防控,确保各个环节阳光透明,让各项权力在阳光下运行。深化廉政风险预防体系建设,抓好“1+X”廉政风险点监督管理,用好廉政谈话提醒制度,做到廉政动态及时掌握,及早应对,进一步提升预防预控能力。着力从源头上扎紧制度的“笼子”,用制度形式把巡察成果固定下来,建立健全改进作风长效机制,通过立规矩带动守规矩,实现以制度管人管事。

二、强化责任担当,对照问题逐条整改到位

(一)党的领导方面

1、关于“对党的理论和路线方针政策贯彻传达不够到位”问题的整改情况。

制定出台《鲤城区司法局支部周学习制度》,按月制定月学习计划并严格执行,6月份以来共组织召开8次党支部周学习,先后组织学习了《中国共产党章程》、《关于新形势下党内政治生活的若干准则》、《全面从严治党面对面解读》、习近平在省部级主要领导干部学习贯彻十八届六中全会精神专题研讨班上的重要讲话精神、习近平总书记“七一”香港回归二十周年重要讲话节选,市委组织部《关于规范党支部制度建设的指导意见》、我区《关于进一步严格党内组织生活的实施意见》(泉鲤委办〔2015〕98号)和区委组织部关于机关(事业)单位基层党支部建设标准(试行)等文件精神,相关学习按照记录格式要求及时、完整、规范记录。同时,对负责记录(2013年-2016年)传达省市区相关会议精神的会议记录人员进行谈话提醒。

2、关于“班子决策及支委集体决策职能淡化,未能严格执行“三重一大”决策制度”问题的整改情况。

制定出台《鲤城区司法局领导班子会议制度》,建立“三重一大”事项班子集体研究决策机制。6月份以来,召开8次领导班子会,研究讨论股级干部任用、“12348”法律服务热线话务员聘任人选、江南司法所司法协理员辞职及接任人选聘任、法律援助中心第一季度办案补贴发放、社区矫正志愿者服装购置、司法所所长民主测评、全市六个“十佳”先进推荐人选等人事任免、大额经费开支、评先推优重大事项,指定专人负责记录决策过程,规范局领导班子会议记录。

3、关于“组织生活制度落实不够严”问题的整改情况。

结合“两学一做”学习教育常态化制度化工作,进一步规范“三会一课”等基本制度,组织学习市委组织部《关于规范党支部制度建设的指导意见》,制定出台《鲤城区司法局党支部进一步严格党内政治生活实施方案》,党支部严格按照要求,支部党员大会一般每3个月召开1次,支委会一般每个月召开一次,党课一般每年安排1-2次,组织生活会一般每半年召开1次,并切实落实经常性谈心谈话、党性定期分析和民主评议党员、支部主题党日等制度。6月份以来,司法局党支部共召开机关支部党员大会8次、支委会3次,召开组织生活会1次,上党课1次。6月29日,局党支部书记以《学习党章、尊崇党章》为题为全体党员上了一次的党课。7月12日,组织召开以“学习廖俊波,争做合格党员”为主题的专题组织生活会,到会党员21名。因事因病请假的5名党员均按要求办理请假手续,并书面提交对照检查材料。局领导班子成员以普通党员身份参加组织生活,党性得到锻炼。

(二)党的建设方面

4、关于“‘两学一做’学习教育不够扎实,存在走过场现象”问题的整改情况。

制定出台《鲤城区司法局党支部关于印发〈推进“两学一做”学习教育常态化制度化实施方案〉的通知》(泉鲤司党﹝2017﹞6号),明确3方面7项具体工作推进措施,深化党章党规学习,形成全面从严治党的自觉性。建立党员微信读书群,每天安排一名党员原汁原味宣读《党章》、《党规》、习近平总书记系列重要讲话,做到学而信、学而思、学而行,不断增强对习近平总书记系列重要讲话精神和治国理政新理念新思想新战略的真理认同和实践认同。6月14日,开展学习廖俊波同志心得体会交流会,局领导班子、股室负责人和基层司法所党员代表作了重点发言,激励广大党员干部以廖俊波同志为标杆争先创优,当标兵、做表率。同时,收齐2016年度《党员承诺书》未上交的13名党员补交的2016年度《党员承诺书》,对2016年度“两学一做”专题讨论发言稿存在网上抄袭应付、内容雷同等现象的5名党员进行谈话提醒。

5、关于“‘三严三实’学习教育落实不够到位”问题的整改情况。

制定出台《鲤城区司法局纪律守则》,要求全体党员干部严格遵守政治纪律、组织纪律、廉洁纪律、群众纪律、工作纪律、生活纪律等“六个”纪律,加强自身思想业务素质建设。深入开展“机关党旗红、‘五个泉州’在行动”主题实践活动,组织26名党员结合自身岗位开展“三诺”。先后开展“党员用心先锋行,端午以粽表温情”和“我心向党旗、司法先锋行”等主题实践活动,增强活动实效。通过周学习、微信读书群等形式组织学习了《习近平关于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斗争论述摘编》、《优秀领导干部先进事迹选编》、《领导干部违纪违法典型案例警示录》等学习材料。同时,补充建立2015年度“三严三实”学习教育“不严不实”问题整改台账,对负责“三严三实”学习教育的分管领导和党务干部开展谈话提醒。

(三)全面从严治党方面

6、关于“主体责任压力传导不足”问题的整改情况。

制定《鲤城区司法局落实党风廉政建设两个责任清单》明确班子、党支部书记、班子成员主体责任,把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有机地融入司法行政业务工作之中。制定落实《鲤城区司法局廉政谈话提醒制度(试行)》,就“批准手续不全的社区矫正人员外出”问题组织集体谈话提醒1次,对涉及个人的问题开展个别谈话提醒7次。制定下发《鲤城区司法局社区矫正请销假制度》,严格规范社区矫正对象请销假程序,杜绝审批手续不全现象发生。同时,巡察时段(2013年-2016年)述职述廉材料有缺失的领导班子成员均按要求补全相关个人述职述廉材料。

7、关于“党建与业务监管存在脱节”问题的整改情况。

根据区委组织部要求,明确党员关系归属实行属地管理,凡是工作关系在司法所的党员,党组织关系同步转入所在街道,日常组织生活在街道参与。下一步将协助区委组织部、区非公有制企业和社会组织工作委员会争取设立律师行业联合党支部,从律师行业主管的角度抓好社会组织的党建指导工作。

(四)维护党的纪律方面

8、关于“机关管理体制存在漏洞”问题的整改情况。

严格上下班考勤。健全完善《鲤城区司法局上下班考勤制度》,重申每天上、下午上班后10分钟内,由单位分管领导在签到簿已签到人员的底格划线并签名,交办公室保管。7月中下旬,组织对各司法所、局机关进行一次效能建设专项检查,总体情况良好。下发《关于协助提供司法所人员考勤、请销假情况的函》,明确司法所干部职工考勤、请销假实行属地管理,司法局报备制度,商请街道办事处每月10日前提交上个月司法所干部职工考勤和请销假情况。同时,对巡察一组发出即知即改通知后,4月21日下午巡察一组抽查时仍存在迟到和不在岗的责任人员,责令当事人书面说明情况,科级干部在局领导班子会上作深刻检讨,科员进行谈话提醒。

规范请销假制度。健全完善《鲤城区司法局请销假制度》,干部职工请销假档案由办公室统一保管,每月定期进行公示。

强化干部职工学习因私出国(境)管理,制定出台和《鲤城区司法局干部因私出国(境)护照管理制度》,明确前往境外需在请假审批表中详细说明,按规定经逐级批准后才能领取证件。4月24日,通知所有干部职工将出入境证件统一上交管理,目前,副科级以下干部已上交因私护照10本、港澳通行证10本、台湾通行证5本,由局办公室统一管理。

9、关于“贯彻上级决策部署不够到位”问题的整改情况。

制定出台《社区矫正督查检查制度》,每季度开展社区矫正督导检查,对照评分标准对各司法所工作开展情况进行评分,落实季度工作推进会,针对督导检查发现问题逐一梳理提出整改意见,并下发《整改通知书》要求限期整改。

根据省司法厅、市司法局工作部署,建设区级公共法律服务中心还处于试点推进阶段,还未全面部署推进此项工作。目前对区级公共法律服务中心面积、功能、设施等均无具体标准规定要求。我局也在积极开展可行性研究,适时向区政府报告申请建设鲤城区公共法律服务中心。

(五)违反中央八项规定精神方面

10、关于“改进会风、文风方面力度有待进一步提升”问题的整改情况。

制定出台《鲤城区司法局公文处理规程》,明确文件办理流程和权限,抓好文件办理流转审核工作,提高文字材料质量,精简合并会议。利用周学习会和党员微信读书群组织全体党员干部重温中央八项规定。

11、关于“厉行勤俭节约不够到位,存在浪费的情况”问题的整改情况。

落实《鲤城区司法局关于建设节约型机关的意见》,制定出台《鲤城区司法局日常用品管理制度》等,加强材料审核把关,杜绝浪费现象。同时,对巡察中发现培训材料把关不严、出现纰漏导致重复印刷的相关责任人进行谈话提醒。

12、关于“到下属单位调查研究不够深入,对基层司法所帮扶指导少”问题的整改情况。

制定出台《鲤城区司法局加强挂钩联系司法所工作制度》,明确领导干部挂点联系司法所主要工作职责和工作要求并抓好落实。7月中下旬,组织开展党风廉政建设和队伍教育管理专题调研,下发调查问卷,形成调研材料。大力推动常泰司法所建设,已和常泰办事处签订协议,明确装修方案,督导尽快开工建设。按规定发放2017年度上半年各街道社区矫正工作协管员补贴3.67万元。

(六)选人用人方面

13、关于“干部队伍专业素质参差不齐,法学专业人员偏少”问题的整改情况。

开展为期三年的司法所岗位大练兵活动,明确司法所工作人员要完成“五个一”年度训练科目,即参加一次县区级以上司法行政机关组织的业务竞赛;开展一次基层司法行政工作业务调研,形成一篇有数据、有分析、有对策建议的调研报告;撰写一篇亲身参与的疑难复杂纠纷的调解案例或社区矫正、安置帮教、普法依法治理工作分析材料;给辖区单位或社区群众上一堂法治宣传课;撰写一则基层司法行政工作信息。

落实省司法厅、省公务员局《关于印发〈福建省基层司法所工作人员职位准入及管理的若干规定〉的通知》(闽司〔2015〕239号)精神,积极协调区委组织部、编办、人社等部门按照职位准入要求配备法学专业人员。在2017年全省公务员统一考录中设置两个法律援助中心科员岗位,岗位条件明确要求法学专业且必须通过国家司法资格考试。根据《中共鲤城区委办公室、鲤城区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鲤城区股级干部管理办法>的通知》(泉鲤委办﹝2014﹞6号)文件规定,组织开展股级干部选拔任用工作,选拔任用3名股长、3名副股长,已完成考核程序,按干部管理权限报区委政法委审批。

(七)违反财经纪律方面

14、关于“资金支出不够规范”问题的整改情况。

建立健全《鲤城区司法局财务制度》、《鲤城区司法局预算管理制度》、《鲤城区司法局采购管理规定》、《鲤城区司法局合同管理制度》等6项内控制定,加强对全体人员的教育管理,实行经费开支审批制度,做到先审批后开支,严格依法依规执行。同时对巡察中发现的2013年—2016年相关手续不完整、大额开支存在未做会议记录、凭证未签名盖章、未附明细清单、合同签订时间缺失等情况,由分管局领导对办公室负责人进行谈话提醒,要求加强责任意识,深入学习业务知识,把严财务审批关卡。

15、关于“审计发现问题整改不够到位”问题的整改情况。

健全完善《鲤城区司法局资产管理规定》,明确固定资产日常管理和使用职责。结合区财政局组织的固定资产清查活动,成立固定资产清查领导小组,制定清查方案,委托中介结构开展资产清查和专项审计。同时,针对巡察中发现2012年《泉州市鲤城区审计局审计报告》(泉鲤审报﹝2012﹞14号)提出的固定资产账实不相符情况未进行有效整改的问题成立专项小组,列入本次资产清查的重点内容,提出具体处置意见。因固定资产清查工作量较大,暂时无法在巡察整改期限内完成,根据清查方案进度安排,力争年底前完成整改。

(八)工程建设方面

16、关于“工程项目招投标手续不够完善”问题的整改情况。

制定出台《鲤城区司法局基本建设项目内部控制制度(试行)》等内控制度,明确招投标流程和工程管理、验收等环节要求。同时,针对巡察发现的2013年-2016年建设伍堡法治文化公园、金山法治文化公园和龙岭法治公园3个建设项目存在工程项目招投标手续不够完整的问题,对分管法制宣传教育的副局长、办公室负责人和宣教股负责人分别进行谈话提醒。

三、巩固巡察成果、真抓严管压实主体责任

下阶段,鲤城区司法局将继续在区委巡察工作领导小组、区委巡察办、区委巡察一组的指导帮助下,突出坚持党的领导、聚焦全面从严治党,加大制度执行力度,巩固巡察反馈问题整改成果,把巡察整改工作与“两学一做”学习教育结合起来,以踏石留印、抓铁有痕的劲头,常抓不懈抓好后续工作。

1、严格落实从严治党主体责任。要以推进“两学一做”学习教育常态化制度化为契机,认真落实“三会一课”等各项党内制度,切实加强干部队伍和党员队伍建设,组织党员干部深入学习党章、党规、《中国共产党廉洁自律准则》、《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习总书记系列重要讲话精神、党的十八届六中全会精神及省、市、区党代会精神和各级纪委全会精神等,结合学习廖俊波同志主题实践活动和党员微信读书群日常学习活动,强化党员干部理想信念教育,引导他们树立正确的世界观、人生观、价值观,坚定理想信念,防止精神缺钙、思想滑坡。要加强警示教育,让党员干部受警醒、明底线、知敬畏;适时组织参观警示教育基地,通报全省司法行政系统典型案例,以案为鉴,努力做到教育与实践相结合,努力做到以知促行、以行促知、知行合一,增强干部职工为民务实清廉的自觉性。要强化“司法为民”工作理念,围绕加强党性修养、改进作风建设、践行党的群众路线等方面,定期组织党员干部开展专题教育活动,扎实推进我区司法行政系统党建工作,促进全区司法行政工作全面发展。

2、持续抓好后续整改工作。坚持目标不变、标准不降、力度不减,围绕实现整改工作常态化、整改效果长效化的目标,对已经完成的整改任务,适时组织“回头看”,坚决防止问题反弹;对整改工作质量不高、效果不好的,认真分析原因,不断深化解决,确保每个问题整改到位;对2012年审计发现账实不相符问题整改落实不到位等需要较长时间整改的项目,坚持全程紧盯,做到不脱手、不遗漏。

3、巩固落实制度建设成果。巡察以来,区司法局针对区委巡察一组指出的问题,建立健全完善了22项内部管理制度和4项内控制度,确保巡察工作取得实效。一要坚持抓好制度落实,确保真正发挥作用。二要继续查找现有制度不足和漏洞,根据实际需要继续健全完善。三要加强对制度执行情况的监督检查力度,堵塞执行漏洞,消除执行盲点。认真贯彻落实中央八项规定精神和省、市、区委相关规定,自觉接受区委巡察工作领导小组、区委巡察办、巡察组的监督指导,局支部充分发挥监督职能,严肃党内政治生活,带头执行党章党规党纪,严明政治纪律和政治规矩,规范执政行为,加大问责力度,推动主体责任、监督责任落实到位。

欢迎广大干部群众对巡察整改落实情况进行监督。如有意见建议,请及时向鲤城区纪委派驻区委政法委纪检组反映,联系方式:0595-22355709,通信地址:泉州市鲤城区庄府巷24号2号楼208室区纪委派驻区委政法委纪检组,邮政编码:362000。

【责任编辑:庄秀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