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共鲤城区科技和知识产权局支部委员会关于巡察整改情况的通报
来源:鲤城区科技局党支部 发布时间:2017-09-15 17:24
根据鲤城区委巡察工作统一部署,2017年4月7日至5月7日,区委巡察二组对区科技和知识产权局(区地震办)党支部开展了巡察,并于2017年6月14日反馈了巡察意见。

    根据鲤城区委巡察工作统一部署,2017年4月7日至5月7日,区委巡察二组对区科技和知识产权局(区地震办)党支部开展了巡察,并于2017年6月14日反馈了巡察意见。按照党务公开原则和巡察工作有关要求,现将巡察整改情况予以公布。

    一、加强组织领导,切实把巡察整改工作作为重大政治任务抓实抓好

    (一)组织学习传达,统一整改认识。巡察反馈会后,局党支部高度重视整改工作,把巡察整改作为落实党要管党、从严治党的重要手段,看作弥补短板、完善自身、改进工作的良好契机。召开支委(扩大)会、全体党员大会,对照巡察反馈意见,深刻反思存在的问题,剖析存在问题的根源,研究整改措施。要求领导班子成员、各股室必须以高度的政治责任感和强烈的使命感,把巡察整改作为重大政治任务,坚决落实区委巡察工作要求,抓好巡察整改任务落实。

    (二)加强组织领导,落实整改责任。局支部切实承担起巡察整改主体责任,成立由支部书记、局长任组长的巡察整改工作领导小组。支部书记、局长认真履行巡察整改第一责任人的责任,先后主持召开支委(扩大)会4次、党员大会1次,通报巡察反馈情况,研究部署整改工作,听取阶段整改工作情况汇报,协调解决整改工作问题,统筹力量落实整改工作。班子成员落实“一岗双责”,按照分工对照整改方案逐条研究整改举措,逐项督促落实,促进整改工作深入扎实开展,确保反馈意见件件有着落、事事有回音。

    (三)研究细化措施,明确整改任务。制定《巡察情况反馈问题的整改任务分解表》,细化19个问题的整改措施、责任领导和责任股室,切实做到领导责任到位、任务分解到位、动员部署到位、工作机制到位。同时,加强对整改工作进展情况的督促跟踪,及时召开支委(扩大)会,研究整改工作,听取整改进展情况汇报,确保整改工作质量和整改任务逐项得到落实。

    (四)完善制度机制,狠抓整改落实。对巡察反馈的问题,坚持即知即改、立行立改、全面整改。对能够马上解决的问题,坚持立行立改并抓好巩固提高;对需要持续改进的问题,明确任务要求,强化督促落实。同时,以巡察整改为契机,把整改工作与建立长效机制有机结合,进一步修订完善和新制订相应的规章制度,分别印发《中共鲤城区科技和知识产权局支部委员会关于修订<党支部系列工作制度>的通知》、《鲤城区科技和知识产权局关于修订工作制度和管理制度的通知》、《鲤城区科技和知识产权局廉政风险防控工作实施方案》等,并形成3本汇编,做到既治标又治本,从源头上封堵制度漏洞,确保整改取得实效。

    二、巡察反馈问题的整改情况

    (一)党的领导弱化方面

    1.关于对党的理论和路线方针政策传达不及时、贯彻不到位的问题。

    整改落实情况:一是促进学习制度化规范化。高度重视干部队伍的思想政治建设,制定了局党支部《关于推进“两学一做”学习教育常态化制度化的实施方案》,修订《党支部系列工作制度》,并召开支委(扩大)会讨论通过了《党支部2017年度理论学习计划》、《党支部2017年度理论学习安排》、《党支部2017年党课计划》及《党支部2017年“两学一做”三个专题学习讨论计划》等,通过学习的制度化、规范化,强化政治理论学习和思想教育。二是严格落实学习制度和计划。围绕近阶段学习重点,6月份以来组织了4次全体党员集中理论学习,领导班子成员轮值作季度专题党课辅导,开展了“两学一做”第一专题学习讨论,组织党员观看《将改革进行到底》专题宣教片、《廖俊波》微电影及《学习廖俊波先进事迹》新闻宣教片等,并严格按规范要求做好相关会议记录,引导党员干部进一步增强政治意识、大局意识、核心意识、看齐意识。三是深化“三诺”工作。建立完善了《党支部“承诺、践诺、评诺”制度》,按照“四个合格”的要求,组织党员干部结合岗位实际,与挂钩的新步社区积极开展“承诺、践诺”,发挥党员先锋模范作用。

    (二)党的建设缺失方面

    2.关于党建工作氛围不浓的问题。

    整改落实情况:一是加强机关党建文化建设。充分利用单位网站、“鲤城科技”微信公众号和宣传栏等载体,建设“廉政文化走廊”,开设“勤政廉政学习教育”、“1263党建工作机制”、“两学一做”学习教育专题专栏等,与功夫动漫党支部共建创意党建项目,设计廉政文化宣传动漫图,并结合“学习廖俊波先进事迹”活动制作成宣传栏,营造浓厚的党建工作氛围。二是扎实推进组织建设。严格执行《“三会一课”制度》,每月至少召开1次支委会,研究涉及人、才、物、项目等重要事项,传达区委重要会议精神,落实宣传系统党委部署的工作任务、党员大会决定的具体措施,确定提交支部党员大会讨论决定的事项,讨论支部日常工作等,充分发挥党支部的战斗堡垒作用。修订完善《学习制度》、《“三会一课”制度》、《主题党日制度》等学习制度,由领导班子成员轮值主持,每季度安排1次党课学习辅导,每月组织2次全体党员集中学习,每月组织1次主题党日活动,每月召开1次党员会议,严格执行党费缴交制度。同时,结合推进“两学一做”学习教育常态化制度化和迎接党的十九大,利用“党员e家”、共产党员微信等远程教育平台,深入开展学习教育,进一步加强对党员干部职工的教育管理和思想政治工作。

    3.关于党的组织生活有待规范的问题。

    整改落实情况:组织修订和严格落实《“三会一课”制度》、《组织生活会制度》、《民主生活会制度》、《主题党日制度》和《党性定期分析和民主评议党员制度》等党建工作制度,对相关工作、会议或活动的对象、时间、内容、程序及签到、记录、存档等具体要求做了进一步规范,并严格制度的执行。6月份,紧扣“两学一做”学习教育内容,围绕向廖俊波同志学习活动,观看了《学习廖俊波先进事迹》新闻电教片,组织了1场《学习廖俊波先进事迹》党课学习,开展了上半年组织生活会、“两学一做”第一专题学习讨论活动及主题党日活动,通过学习讨论、批评与自我批评,真正提高认识、找到差距,明确努力方向;7月份,根据区委、区政府及宣传系统党委的安排部署,组织观看《将改革进行到底》10集专题电教片、《廖俊波》微电影,把思想和行动统一到以习近平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全面深化改革重大决策部署上来,扎实做好科技创新工作,积极探索科技体制改革的思路对策,为全面深化改革做出贡献。

    4.关于党员未按时交纳党费的问题。

    整改落实情况:组织修订了党支部《党费收缴制度》,对党费收缴的方式、对象、时间及额度等做了明确的规定,进一步规范了党费收缴工作。

    (三)全面从严治党不力方面

    5.关于主体责任履行不到位的问题。

    整改落实情况:一是建立健全“两份责任清单”。 根据区委关于切实落实全面从严治党的各项要求,修订了党支部《落实党风廉政建设“两个责任”清单》,明确了“一把手”作为党风廉政建设主体责任落实的第一责任人,对工作内容和具体职责做了要求和规范,并认真抓好贯彻落实,进一步提高管党治党的决策能力,提升科学决策、民主决策能力。同时,及时调整充实党风廉政建设工作领导小组成员,调整班子成员分工,明确纪检工作分管领导。二是把党风廉政建设工作融入业务工作。围绕区委、区政府的战略部署,找党风廉政建设工作与中心工作、业务工作的结合点,把党风廉政建设工作与中心工作、业务工作一起谋划、一起部署、一起考核,定期召开会议,研究解决党风廉政建设工作中的困难和问题。组织修订党支部《议事决策制度》、《党内监督制度》等工作制度,完善党内监督制约机制,将党风廉政建设工作贯穿业务工作始终,凡涉及单位人、财、物、项目等重要事项均通过集体研究,进一步规范了权力的运行。

    6.关于监督责任缺失的问题。

    整改落实情况:一是强化责任机制建设。组织制定《领导班子成员“一岗双责”制度》,不断健全“支部书记牵头抓、分管副书记具体抓、班子成员分工抓”的领导机制和工作机制,把党风廉政建设的责任逐级分解,责任到人,层层抓落实,从上到下牢固树立“不抓党风廉政建设就是严重失职”意识,认真履行“一岗双责”要求,切实担负起管党治党的政治责任。二是完善单位内部监督机制。建立健全党支部《党内监督制度》和《经常性谈心谈话制度》等工作制度,落实廉政谈话提醒制度,平时针对干部的苗头性、轻微问题,班子一把手能利用集体学习例会的形式,适时开展集中谈话;利用与干部个别谈心的机会,及时开展坦诚、正向、见真的谈话。其他班子成员也能及时与下属干部交谈交流,以事析理,以理服人。重在沟通思想,消除成见,形成共识,进一步提升预防预控能力。三是加强党性党风党纪和廉洁从政教育。坚持把开展廉政教育作为常态工作,把反腐倡廉教育列入干部教育培训的重点内容,支部书记讲授廉政专题党课,举办预防职务犯罪讲座,召开廉政工作会议、党建工作会议,在集中学习中设置党风廉政建设教育专题,开设“廉政文化走廊”、“勤政廉政学习教育宣传专栏”、“廉政文化宣传动漫图”等,加强党员干部职工的廉政思想教育。

    (四) 维护党的纪律不严问题方面

    7.关于“三重一大”事项决策执行不到位的问题。

    整改落实情况:一是严格执行民主集中制。认真落实“三会一课”制度、局办公会议制度,严格执行民主集中制,召开支委(扩大)会、局办公会议,集体研究决定涉及人、财、物、项目等“三重一大”重要事项,尤其是干部职称、评先评优以及科技项目、专利补助、科技奖励的申报等内容,安排相关业务同志列席议题,并严格按规范要求,认真做好会议记录工作,对重要事项作出的决议形成办公会议纪要。二是健全完善工作制度。修订了《“三重一大”流程图》,包括重大事项决策流程图、重大项目流程图、股级干部选拔任用工作流程图、大额资金使用流程图,制定了《行政审批和公共服务事项办理工作制度》、《鲤城区科技计划项目管理规定》、《鲤城区科学技术奖评审程序和标准规定》、《市级及以上的科技业务办理制度》、《区级科技项目及科技奖业务办理制度》、《“双随机一公开”工作实施细则》等工作制度及管理制度,并进行汇编。坚持深入调研、充分论证,对“三重一大”事项的酝酿、决策、执行、监督等阶段提出了具体原则和要求,防止个人说了算或少数人说了算,确保民主决策、科学决策。三是进一步规范落实信息公开制度。扩大科技网站信息公开量,增设“鲤城科技”微信公众号平台,向干部下达信息撰写任务数,及时发布科技工作动态、政策法规、项目申报等信息,并加强政策解读回应,增强公开实效。

    8.关于对党员干部日常监督管理不到位的问题。

    整改落实情况:7月11日,印发我局《关于一般工作人员出入境证件统一管理的通知》,要求一般工作人员将持有的因私出入境证件(含因私出国护照、往来港澳通行证、大陆居民往来台湾通行证),交由办公室集中保管,并填写《国家工作人员登记备案表》,报送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备案;同时要求今后一般工作人员出国(境)需领取证件时,填写《国家工作人员因私事出国(境)审批表》,由单位审批盖章后送至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备案;新申办的出入境证件也应及时上交办公室统一保管,并填写《国家工作人员登记备案表》。目前已收集9本一般工作人员持有的因私出入境证件,由办公室集中保管。

    9.关于干部选拔任用机制不完善的问题。

    整改落实情况:2016年8月,新的领导班子到位后,组织学习了《党政领导干部选拔任用工作条例》、《干部选拔任用工作规程》、《鲤城区股级干部管理办法》、《鲤城区宣传系统规范管理的若干工作规则》等文件,在人事调整和职称评定、评先评优、后备干部、股级干部推选中,严格按照《条例》和《规程》执行,坚持民主、公开、竞争、择优的原则,严格选人标准、规范组织程序,在审查核实上从严把关,选准用好干部。在股级干部选拔任用时,组织班子成员再学习再领会,严格按照《鲤城区股级干部管理办法》选拔任用程序的拟定方案、民主推荐、组织考察、讨论决定、任前公示和审批任职等6个步骤执行,特别是民主推荐环节,要求根据民主推荐情况和职位需要,充分酝酿、集体研究提出拟考察对象。在副科级后备干部考察推荐过程中,要求认真记录参会人员讨论和表决的详细过程,召开支委(扩大)会和局办公会议,听取考察组考察副科级后备干部过程的汇报。

    (五) 落实中央八项规定精神不够严格方面

    10.关于公务接待陪餐人员过多的问题。

    整改落实情况:由于当时财务管理制度不够规范,相关人员对公务接待管理办法不熟悉,在票据报销填单过程中不够严谨,没有严格执行中央八项规定和相关财务制度,导致出现此类问题。为切实规范接待工作,2016年8月,新的领导班子到位后,组织学习了《福建省党政机关国内公务接待管理办法》、《关于规范公务接待工作暂行规定》等文件,及时修订本单位公务接待规定。6月15日,支部书记、局长对分管领导、办公室人员、财务人员开展提醒谈话5人次,要求正确认识存在的问题,认清问题出现的本质和根源。要求要彻底从思想上扫除“四风”遗毒,公务接待要本着有利公务、务实节俭、简化礼仪、高效透明的原则,以“两学一做”学习教育常态化制度化为契机,严格按照中央八项规定、“三严三实”要求和我区《关于规范公务接待工作暂行规定》执行,杜绝再次出现类似问题。

    11.关于违规购买礼品、花卉等的问题。

    整改落实情况:此类问题的出现充分暴露了我局当时落实中央八项规定精神不够严格,政治敏锐性不强,“四风”陋习尚未彻底全面根除。2016年8月,新的领导班子到位后,修订了本单位公务接待制度和财务管理制度,并按照政务党务公开有关规定,将“三公”经费及时在科技网站和局公开栏张贴公布,接受群众监督,防止再次出现类似问题。6月15日,支部书记、局长对分管领导、财务人员及各股室负责人开展提醒谈话6人次,要求分管领导和财务人员要重点学习财经纪律和接待规定,要求公务接待要严格从有利于开展工作的角度出发,按规定程序简朴安排,规格和金额数量要严格按标准执行,杜绝超标准接待,严格落实中央八项规定、《福建省党政机关国内公务接待管理办法》。

    (六) 推进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不坚决、不扎实方面

    12.关于廉政风险防控机制不健全的问题。

    整改落实情况:一是修订完善廉政风险防控体系。印发《廉政风险防控工作实施方案》、《领导班子成员党风廉政风险点预警防控汇总表》、《各股室党风廉政风险点预警防控汇总表》、《党风廉政建设“责任网”》和《落实党风廉政建设“两个责任”清单》等,重新梳理排查各个岗位潜在廉政风险点,并制定切实可行的预警防控措施,进一步明确岗位职责和党风廉政建设工作职责,确保实现廉政风险由事后问责向事前预防和事中监督延伸。二是进一步明确民主议事决策规则。建立健全党支部《议事决策制度》、《党内监督制度》和《廉政建设制度》等支部系列工作制度,完善党内监督制约机制,确保权力规范运行。三是丰富廉政教育方式。深化廉政文化教育,不断丰富内容和载体。组织班子成员旁听贪污受贿案件的庭审;邀请检察院有关同志到单位举办“预防职务犯罪”讲座,教育干部自觉抵制诱惑,增强拒腐防变能力;与功夫动漫党支部共建,设计推出具有科技局特色的廉政文化宣传动漫图;结合各阶段宣传重点,定期在单位开设的“廉政文化走廊”展示廉政宣传教育内容,营造浓厚的反腐倡廉氛围。

    (七) 财务管理规定执行不到位

    13.关于票据管理不规范的问题。

    整改落实情况:由于当时财务管理制度不够规范,报销人员在票据报销填单过程中不认真,存在未注明报销用途、未附清单等情况,财务管理人员把关审核不严,没有严格执行相关财务制度,导致出现此类问题。2016年8月,新的领导班子到位后,着力加强财务管理,规范支出行为,修订了《财务管理制度》,规范物资采购和报销管理,对报销的票据进行明确的规定,要求真实、合法、有效、完整,并召开集体学习例会,学习新修订的相关制度,要求全体干部职工严格执行财务规章制度;6月16日,支部书记、局长对分管领导及财务人员开展提醒谈话3人次,要求严格遵守财经纪律,熟读财务管理制度,并严格执行落实,切实加强审核管理,把好“第一关”,对要素不全的报销票据,财务人员要耐心指导、严肃纠正,对不配合的报账行为,有权不予受理。

    14.关于违反现金管理规定的问题。

    整改落实情况:由于当时财务管理制度不够完善,财务管理规定执行不到位,导致2013-2014年,出现部分报销以现金支付的问题。2016年8月,新的领导班子到位后,修订了单位《财务管理制度》,同时,严格执行《鲤城区财政局关于进一步规范国库集中支付有关事项的通知》,加强对原始单据及原始附件的审核,把好签字审核关,严格遵守财经法律法规和中央八项规定,取消单位备用金,零星支出采用财政授权支付。6月16日,支部书记、局长对分管领导、财务人员开展提醒谈话3人次,反思之前存在的财务管理制度不完善等问题,组织学习国家财经纪律和财务管理制度,要求分管领导要真正在思想上重视,承担起把关的职责,要求财务人员要提高业务水平,敢于坚持原则和落实制度规定,加强对原始票据审核力度,坚决杜绝违反财经纪律的现象发生。

    15.关于资产管理不规范的问题。

    整改落实情况:

    (1)关于部分租赁合同签约不规范问题。我局收到巡察情况反馈意见后,经过认真对照检查发现, 2013年科技创业服务中心是由高新区管委会负责招商和运营管理,入驻企业签约事宜由高新区管委会牵头负责。

    (2)关于与入驻科技中心一家科技公司签订的两份合同日期的重叠问题。该公司于2013年2月1日与鲤城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管理委员会、鲤城区生产力促进中心签订入驻泉州高新区科技创新服务中心大楼北侧五楼的协议书,合同时间为2013年2月1日-2016年1月31日,面积756㎡。2014年6月21日-2014年12月31日期间,该公司因自身原因撤离了科技创新服务中心北侧五楼,原签订的入驻协议书自行终止,实际合同执行期为2013年2月1日-2014年6月20日。至此,北侧五楼2014年6月21日-2014年12月31日处于空置状态。2015年1月1日,该公司再次申请入驻科技创新服务中心北侧五楼,为了减轻区财政负担,减少空置期间租金补贴,经研究,同意其再次入驻并与其重新签订了入驻协议书,合同时间为2015年1月1日-2017年12月31日,入驻面积756㎡。因第一份协议在合同有效期内该公司自行终止,而经办人员在原合同书未作说明,故出现合同书日期的重叠问题。6月20日,支部书记、局长对科技中心的分管领导及业务人员开展提醒谈话2人次,要求对该存在问题进行认真反思,端正工作态度,用心细心工作,加强科技中心的管理和运营。

    (3)关于2013年购买的一体化地震仪固定资产未登记入册的问题。此问题反映了我局在国有资产管理方面存在一定的漏洞,现已按规定将该资产登记入册,并修订完善了单位国有资产管理制度。6月22日,支部书记、局长对地震办主任及地震办业务人员、局分管领导及固定资产管理人员开展提醒谈话4人次,对该问题进行反思总结,并举一反三,同步全面清点单位国有资产,开展自查自纠,进一步规范对全局国有资产的入册、报废等情况的管理。

    16.关于部分补贴未附发放依据的问题。

    整改落实情况:为创建国家火炬计划泉州微波通信特色产业基地,2005年鲤城区政府与电信四所签订了“泉州—电信四所战略伙伴合作框架协议”,共同建立了“无线通信系统技术公共服务平台”,该平台于2005年12月正式启动运作。我区与电信四所合作的模式和成效得到了国家、省、市有关部门领导的充分肯定和赞扬,与四所的合作也为我区后来与其他科研院所的交流合作奠定了良好的基础。电信四所派驻2位专家入驻我区,为鲤城区微波通信企业提供技术、人才支撑。经区政府研究同意,我区对入驻的2位专家给予适当的交通通讯补贴。

    (八)区级科技计划项目管理不规范

    整改落实情况:针对区级科技计划项目管理不够规范的问题,我局加强从制度、管理、提醒谈话等措施进行整改:一是修订出台《鲤城区科技计划项目管理规定》,提高科技计划项目管理效率和项目实施成效,保证科技计划项目管理的公开、公正和科学,促进区科技计划项目管理的规范化和科学化;二是制定《鲤城区科技和知识产权局关于印发推广随机抽查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鲤城区科技和知识产权局“双随机、一公开”抽查工作细则的通知》,对区级科技计划项目进行双随机抽查,加强已立项的区级科技计划项目管理;三是通过网络、报纸、手机等媒体和街道办事处公开征集申报区级科技计划项目,并引入专家评审机制,同时列入公共服务事项入驻区行政服务中心窗口,加强区级科技计划项目的申报、立项、监督等环节的公开性和规范性;四是对分管领导及业务股室开展提醒谈话2人次,要求严格执行《鲤城区科技计划项目管理规定》等相关政策文件,对区级科技计划项目的申报、审查、合同审批、立项、中期抽查、验收结题等各环节,加强管理、监督,并及时与区财政、监察、审计等部门协调沟通,共同监督科技项目经费使用和管理,保证区级科技经费使用的安全、公开、公正。

    17.关于项目申报及立项方面存在的问题。

    (1)关于立项手续不完整问题。

    整改落实情况:加强对区级科技计划项目立项的严格把关,认真按照《鲤城区科技计划项目管理规定》(泉鲤政规〔2017〕2号),通过网络、报纸、手机等媒体和街道做好公开征集申报,引入专家评审机制,认真审核申报书和合同书,同时该项工作已列入公共服务事项入驻区行政服务中心窗口,加强项目申报、立项、监督等环节的公开性和规范性等,着力提高科技计划项目管理工作的科学性和权威性。

    (2)关于部分项目不具备立项条件的问题。

    整改落实情况:2010年以来,技术创新战略联盟有利于整合区域创新资源,推动此项工作是省、市、区科技工作重点之一,我区在联盟建设数量与层次上获得了上级科技主管部门的肯定。由于联盟建设的牵头单位需要较多额外投入,且部分联盟为我区承担了较多的行政职能,为了支持联盟建设,我区在《关于推进民营企业“二次创业”的实施意见》(泉鲤委发〔2012〕5号)文件中规定,发起成立市级、省级、国家级产业技术创新战略联盟的企业,分别给予补贴10万元、20万元、30万元作为筹备阶段成立和开展活动等的经费,但资金并未兑现。因此,2013-2015年度在申报区级科技计划项目时,鼓励联盟申报区级科技计划项目,以项目形式支持联盟建设。因联盟不具备法人资格,无法注册,所以立项时,只能暂借理事长或秘书长等单位账户拨款。2016年以来,我局按照新修订的《鲤城区科技计划项目管理规定》,加强与区财政局等有关部门的沟通协调,共同加大科技项目申报资格和立项内容审核把关力度。

    (3)关于合同审批不严格的问题。

    整改落实情况:进一步规范我局与科技项目承担单位签订的《鲤城区科技计划项目合同书》内容,重点加强对项目经费、项目主要内容和指标、项目计划进度目标、经费预算及预算依据等指标的填报审核,并完善相关手续,杜绝再次出现类似问题。

    18.关于项目资金分配管理和使用方面存在的问题。

    整改落实情况:关于2014-2016年所有科技计划项目资金都是一次性拨付的问题。由于2014年以来,区财政资金紧张,科技计划项目资金额度都比较小,且一般年底才到位拨付,而科技三项经费是按年预算,因此没有时间间隔分两次拨付给企业。《鲤城区科技计划项目管理暂行规定》有效期到2015年1月31日,为了进一步促进区科技计划项目管理的规范化和科学化,2017年3月,区政府修订出台的《鲤城区科技计划项目管理规定》(泉鲤政规〔2017〕2号),不再规定项目资金分批拨付,更符合我区区情和财力实际。

    19.关于项目跟综管理不规范的问题

    (1)关于项目管理不到位问题。

    整改落实情况:为有效防止科技项目“重立项、轻管理”的现象,一是2017年3月出台了《鲤城区科技计划项目管理规定》(泉鲤政规〔2017〕2号),遵循权责明确、科学公正、公开透明、绩效导向的原则,对科技计划项目的申报、受理、评审、立项、实施管理、验收、终止、绩效评价等管理工作制定明确的程序和规范,进一步加强区级科技计划项目管理的科学化、规范化和制度化,更高效地发挥财政科技投入的带动导向激励作用。二是开展区级科技计划项目双随机抽查。制定了《鲤城区科技和知识产权局关于印发推广随机抽查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泉鲤政科〔2016〕14号)、《鲤城区科技和知识产权局“双随机、一公开”抽查工作细则的通知》(泉鲤政科〔2017〕31号),并对2015年度鲤城区科技计划项目开展“双随机”抽查。

    (2)关于项目验收把关不严密问题。

    整改落实情况:由于我局专家经费有限,因此区级科技项目验收采取集中验收的方式。其中部分项目属于其它专项经费,不属于研发类项目,因此未参加验收。

    2016年以来,我局进一步规范了区级项目验收环节,2017年3月出台了《鲤城区科技计划项目管理规定》(泉鲤政规〔2017〕2号),明确了验收环节的时间、形式、无法验收的处理等内容,努力提高科技计划项目管理效率和项目实施成效,保证科技计划项目管理的公开、公正和科学。且自2017年起,我局向区财政在科技三项费用中申请专门安排了专家评审费3万元,以确保专家评审区级项目的费用保证和正常开展。

    欢迎广大干部群众对巡察整改落实情况进行监督。如有意见建议,请及时向鲤城区纪委派驻鲤城区教育局纪检组反映,联系方式:0595-22390240,通信地址:鲤城区新华路鲤城区教育局大院区纪委派驻区教育局纪检组,邮政编码:362000,电子邮箱:zlcjyjjz@126.com。

【责任编辑:庄秀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