加强政治建设 严明纪律规矩福建落深落细落实管党治党政治责任
来源:福建省纪委监委网站 发布时间:2019-01-18 10:22

  习近平总书记在党的十九大报告中强调,“党的政治建设是党的根本性建设,决定党的建设方向和效果”,新时代党的建设要“以党的政治建设为统领”“把党的政治建设摆在首位”。

  2018年,福建省委认真贯彻落实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和党的十九大精神,始终将管党治党作为重大政治责任,坚定不移推动全面从严治党向纵深发展。省纪委监委切实担负起协助党委推进全面从严治党的政治责任,发挥党内监督专责机关作用,强化监督、执纪、问责和监督、调查、处置工作,确保中央和省委全面从严治党的各项决策部署落实到位。

  扛起政治责任 坚持以上率下

  “问责党组织22个、党员干部579人,其中厅处级干部260人,占44.9%。”2018年6月下旬,福建省召开省委常委会会议暨省落实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工作领导小组会议,听取全省2017年度落实全面从严治党主体责任检查情况汇报。

  管党治党是最根本的政治责任,如何让一把手切实扛起这一责任,推动管党治党走向严紧硬?近年来,福建省委紧紧扭住党委主体责任、党委书记第一责任人这个“牛鼻子”,坚持在每年年初,由省领导带队开展全面从严治党主体责任落实情况检查,并对各地各部门党政一把手进行集体约谈,当场指出存在问题,切实将管党治党政治责任传导下去。

  据了解,2017年度主体责任检查聚焦学习贯彻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和党的十九大精神,重点查看主体责任落实情况,对9个设区市、平潭综合实验区和5个省直单位(包括公办高校、省管企业)进行重点检查,对其他75个省直单位、49所公办高校、16家省管企业采取交叉检查、委托检查,全面体检全省政治生态情况。

  “坚定不移维护核心,坚定不移学习贯彻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坚定不移落实党中央决策部署,坚定不移正风肃纪,坚定不移反对腐败,坚定不移强化党内监督,坚定不移深化监察体制改革,坚定不移紧抓‘关键少数’。”2018年3月27日,福建省委书记于伟国带领省委第一检查组赴福州市开展检查时,对全省各级党组织落实主体责任作出进一步部署。

  2018年6月,针对“八个坚定不移”要求,省委专门印发文件,围绕把党的政治建设摆在首位、落深落细落实全面从严治党主体责任这一主题,提出了严明政治纪律和政治规矩、全面落实党内监督条例等27条具体措施,为全省各级党组织落实主体责任指明了路径、提供了遵循。

  “文件的出台,使主体责任进一步实化、细化、具体化,为推动管党治党责任全面覆盖、层层传导,为营造风清气正的政治生态提供了有力抓手。”福建省委常委、省纪委书记、省监委主任刘学新表示。

  为贯彻落实“八个坚定不移”要求,福建省纪委监委立足职责定位,积极跟进,在总结实践经验的基础上,对如何履行好监督责任进行再研究、再细化,出台《关于以党的政治建设为统领 深化落实纪委监督责任的意见》。该《意见》以深化实践“五抓五重”为主线,从日常监督、审查调查、责任追究、标本兼治、自身建设等五个方面,详细列出25条履责清单,使监督责任可执行、可检查、可整改、可追究,督促各级纪检监察机关履职尽责,推动新时代纪检监察工作高质量发展。

  严明政治纪律 做到“两个维护”

  “六项纪律,他违反了五项;‘七个有之’,他占了六个!”他是省统计局原党组成员、副局长陈志强。

  陈志强问题线索的浮现,是在省委对省统计局巡视期间。根据省委巡视组移交的问题线索,省纪委监委第一时间立案审查陈志强严重违反政治纪律问题。经查实,陈志强拉帮结派,搞团团伙伙、“小圈子”,并干扰巡视、对抗组织审查,受到“断崖式”处理,被开除党籍、行政撤职、降为科员。据了解,这是福建省首例因违反政治纪律被立案审查的省管干部案件。

  遵守政治纪律是遵守党的全部纪律的基础。福建省委突出政治巡视定位,把“两个维护”落实情况作为最重要的监督内容,聚焦党的领导弱化、党的建设缺失、全面从严治党不力等“三大问题”,加强对各级党委(党组)政治纪律执行情况的监督检查力度,以高质量巡视监督着力发现政治“病灶”,全面查找政治偏差。

  背离中央决策部署阳奉阴违、另搞一套的,严查;有令不行、有禁不止的,严查;干扰巡视巡察、不落实整改要求的,严查……福建省纪委监委坚决扛起监督责任,紧盯换届选举、脱贫攻坚、机构改革、生态环保等工作,把“两个维护”落实到日常监督、审查调查、追责问责等各个环节,严肃查处违反政治纪律行为。

  市县党委在推进巡察工作中,找准政治巡察定位,建立健全发现问题、纠正偏差的长效机制,切实发挥政治“显微镜”和政治“探照灯”作用。泉州市针对巡察发现的“三大问题”中的共性问题,在全市范围内开展专项整改工作;厦门市将巡察发现的国有企业管党治党宽松软问题,向全市各市直部门、企事业单位党组(委)书记通报,开展自查自纠,完善相关制度。

  “身为党员领导干部,本应带头遵守党纪法规,自觉接受监督,但其纪律规矩意识缺失,提供虚假信息、掩盖违纪事实,干扰巡察、逃避监督,违反了党的政治纪律。”厦门市集美区委巡察组在巡察中发现,集美城市发展有限公司总经理助理王某多次未经批准因私出国,却隐瞒事实,严重干扰、妨碍了巡察工作正常开展。最终,王某因违反政治纪律、组织纪律,受到党内严重警告处分。

  类似这样的问题并非个例,随着市县党委巡察工作的深入开展,监督利剑作用正逐步显现出来。同时,各级纪检监察机关深化运用监督执纪“四种形态”,抓早抓小,动辄则咎,有力维护了党的政治纪律的严肃性。

  据统计,2018年,福建省各级纪检监察机关共立案审查存在违反政治纪律行为案件348件,处分349人,其中涉及省管干部7人。

  强化精准问责 做到失责必问

  一起破坏生态环境典型事件,引发了一场严肃问责和狠抓整改的行动……此事发生在泉州市,起因是湿地遭人为破坏却未能得到有效制止。

  2018年3月,泉州湾河口湿地自然保护区晋江陈埭段被非法围堰的消息经媒体报道后,福建省纪委监委主要领导迅速作出指示,在省纪委监委的督办下,泉州、晋江两级纪委监委彻查其中可能存在的失职渎职以及形式主义、官僚主义问题,对10名相关责任人进行严肃问责。

  精准问责产生了良好的反响和效果。泉州市和相关县(市、区)举一反三,力行整改,一方面,彻底拆除非法围堰,采取综合治理措施,尽恢复湿地生态功能;另一方面,修改完善保护区管理规定,建立政府牵头、部门协作、整体联动的联合巡查和联合执法工作机制,着力破解多头管理、力量分散、推诿扯皮等问题,让“坏事”变好事。

  近年来,福建省委、省纪委从厘清责任入手,在实践中不断细化实化“两个责任”,先后制定出台了落实党委主体责任、纪委监督责任的意见,以及责任追究实施细则等制度,形成比较完整的责任落实制度体系,使管党治党政治责任有章可循、有规可依。

  既知责明责,又问责追责。福建省通过开展主体责任检查、巡视巡察、日常监督等,全面查找各级党组织和党员领导干部存在的失职失责问题,坚持问题导向,紧盯责任问题,提出“问题清单”和“问责清单”,推动问题整改和责任落实。

  “在实施责任追究上,我们注重用好用活问责利器,突出精准问责,推动失责必问、问责必严成为常态。”福建省纪委监委相关负责人介绍,按照省纪委提出的履行监督责任“五抓五重”要求和“25条举措”,各级纪检监察机关坚持“一案双查”, 既查面上问题,又深究背后责任,防止责任空转。

  一些党员领导干部因落实上级部署的管党治党工作任务不力而受到责任追究,起到了问责一个、警醒一片、推动一方工作的效果。龙岩市新罗区西陂街道发生出纳员挪用巨额公款问题,有14人党员干部受到问责;因违规报销接待费用、公款旅游等问题,漳州市龙文区14名处级干部受到问责……不仅如此,全省纪检监察机关还建立问责追责通报曝光制度,定期通报因履行管党治党责任不力的领导干部。

  据统计,2018年,福建省共实施党内问责1525件,对136个党组织、1781名领导干部进行问责追责,给予党纪处分609人。

【责任编辑:庄秀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