鲤城区对扫黑除恶开展专项巡察公告
来源:鲤城区委巡察办 发布时间:2019-04-26 15:45

  根据《中国共产党巡视工作条例》及中央、省委、市委、区委关于巡视巡察工作的部署要求,经区委巡察工作领导小组同意,从2019年4月26日开始,对鲤城区8个街道党工委(含公安派出所)和12个区直有关单位党组(党委)履行扫黑除恶政治责任情况开展专项巡察,巡察时间3天。日前,8个巡察组已进驻被巡察单位。

  区委专项巡察一组巡察江南街道党工委、江南派出所、区市场监督管理局党组

  组 长:陈辛生

  区委专项巡察二组巡察浮桥街道党工委、浮桥派出所、区城市管理局党组

  组 长:高奕翔

  区委专项巡察三组巡察金龙街道党工委、金龙派出所、区自然资源局党组、区税务局党委

  组 长:吴晓川

  区委专项巡察四组巡察常泰街道党工委、常泰派出所、鲤城生态环境局党组、区发改局党组(金融办)

  组 长:林炳成

  区委专项巡察五组巡察开元街道党工委、开元派出所、区民政局党组、区文旅局党组

  组 长:黄双品

  区委专项巡察六组巡察鲤中街道党工委、鲤中派出所、区住建局党组

  组 长:饶琨妮

  区委专项巡察七组巡察海滨街道党工委、海滨派出所、区农水局党组

  组 长:林华玲

  副 组 长:王啸挺

  区委专项巡察八组巡察临江街道党工委、临江派出所、区卫健局党组、区信访局

  组 长:杨长衍

  副 组 长:万晶晶

  巡察信访业务受理

  1.本次巡察统一设置专门值班电话:18959950302 ;

  2.通信地址:泉州市鲤城区庄府巷24号8号楼101室;

  3.信访受理范围:根据巡察工作要求和职责,区委巡察组主要受理反映被巡察单位领导班子及其成员和下一级领导班子主要负责人履行扫黑除恶政治责任方面存在问题的来信、来电、来访。其他不属于本次巡察受理范围的信访问题,将按规定由有关部门和被巡察单位处理。巡察组受理信访时间截止到2019年4月30日。

  中共鲤城区委巡察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

  2019年4月26日

【责任编辑:庄秀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