泉州:通报3起违反中央八项规定精神典型问题
来源:泉州市纪委监委 发布时间:2020-04-03 10:50

清明、五一将至,为持续正风肃纪,强化警示教育,驰而不息纠治“四风”,泉州市纪委监委通报3起违反中央八项规定精神典型问题。


鲤城区教育局人事股副股长林聪明借公务之机旅游问题。2019年7月19日至27日,鲤城区教育局在陕西师范大学举办2019年鲤城区中小学(幼儿园)校级干部高级研修班。林聪明作为研修班管理人员,在培训上课期间,借机私自携妻儿到西安、洛阳等地景点游玩。此外,林聪明还存在其他违纪违法行为。2019年12月,林聪明受到开除党籍、降低岗位等级(由专技十级降为专技十二级)处分。


丰泽区教育局督导室副主任陶崇群违规收受礼品礼金问题。2015年8月,陶崇群利用分管中职成教日常工作和当年度高中招生补录工作的便利,违规收受管理服务对象赠送的茶叶、烟酒等礼品,折合人民币6000元。2019年11月,陶崇群受到党内警告;收缴其违纪所得。


惠安县螺城镇建设发展有限公司董事长温国才违规配备使用公务用车问题。2014年7月,温国才作为螺城镇建设发展有限公司的主要负责人,违规同意该公司超标准购置大众牌轿车(车牌号闽C798AW)。2014年7月至2018年3月,温国才多次因个人私事使用闽C798AW号车,产生费用共计人民币1232元。2019年12月,温国才受到党内严重警告处分;公车私用产生的油费已退缴至公司账户。


上述3起典型案例,有的借公务之机旅游,有的违规收受管理服务对象礼品,有的违规配备使用公务用车,个别违纪行为甚至发生在党的十九大之后,是典型的不知耻不知止行为。上述党员干部均受到严肃处理,广大党员领导干部都要引以为戒,自警、自省、自律、自重。

当前,全市上下紧锣密鼓推进新冠肺炎疫情防控、企业复工复产、房屋安全“百日大整治”等专项工作,各级党组织务必进一步提高政治站位、保持政治定力,切实履行全面从严治党主体责任,将落实中央八项规定精神与推进全市中心工作紧密结合,一手抓纠治“四风”,一手抓市委、市政府决策部署的贯彻落实,切实做到两手抓、两促进,积极为我市经济社会又好又快发展营造良好的作风环境和安全环境。各级领导干部要进一步增强历史使命感和政治责任感,切实增强遵守中央八项规定精神的思想自觉和行动自觉,以身作则,严于律己;要在婚丧喜庆从简办理、禁止聚集宴席等方面带头示范,积极劝导、敦促亲友在清明期间非实地祭扫、延期祭扫或采取文明低碳祭扫方式;要认真汲取鲤城区欣佳酒店“3·7”房屋坍塌事故的深刻教训,心无旁骛推进新冠肺炎疫情防控和安全生产隐患大排查大整治,以实际行动和实际成效增强“四个意识”、坚定“四个自信”、做到“两个维护”。

全市纪检监察机关要继续严抓严管,坚决克服工作上的“疲劳综合征”,持之以恒落实中央八项规定精神、纠正“四风”。尤其要突出监督执纪重点,加强对疫情防控、复工复产、房屋安全“百日大整治”、脱贫攻坚、扫黑除恶等工作部署落实情况的监督检查,严肃查处形式主义官僚主义、不作为乱作为、失职渎职等问题,以有力监督推动有效落实。要坚持以案促改,查找原因症结,堵塞制度漏洞;加大通报曝光力度,强化身边案例的警示教育,形成强大震慑,努力实现治理“四风”工作高质量发展。


【责任编辑:庄秀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