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中国共产党巡视工作条例》和省委关于开展全省检察系统内巡视巡察工作的批复,按照泉州市人民检察院党组巡察工作领导小组统一部署,泉州市人民检察院党组第一巡察组于2020年5月8日至2020年6月7日,对鲤城区人民检察院及鲤城区人民检察院党组巡察。此次巡察由市人民检察院党组牵头,区委巡察机构和市检察院党组巡察机构协调配合、共同实施。
欢迎广大干部群众向巡察组反映鲤城区人民检察院及鲤城区人民检察党组领导班子及其成员,其他科级以上干部、内设机构、以及其他重要岗位检察人员在违反政治纪律、组织纪律、办案纪律、廉洁纪律、群众纪律、工作纪律和生活纪律等方面的举报和反映。对其他与巡察工作无直接关系的个人诉求、涉法涉诉等信访问题,将按照分级负责、属地管理原则,转交鲤城区人民检察院和相关部门处理。
联系电话:1880595907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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特此公告。
泉州市人民检察院党组第一巡察组
2020年5月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