区纪委监委机关资产使用管理及运行维护制度
来源:鲤城区纪委监委 发布时间:2020-11-13 11:05

区纪委监委机关资产使用管理及运行维护制度

第一条 固定资产采购。严格执行政府采购制度,凡纳入政府集中采购目录的物品,由办公室会同有关部室制定采购计划,经主管领导同意,报“政府采购”管理部门审批。

第二条 固定资产计价。财会人员对购入的固定资产,按实际支付的买价计价;调入的固定资产,按同类固定资产的市价或根据所提供的有关凭据注明的价值记帐。财会人员负责固定资产登记。已经入帐的固定资产,除按有关规定变动价格外,其他不得随意变动价格。

第三条 固定资产管理。加强对固定资产的管理,按谁使用、谁负责的原则,使用人对所使用的固定资产负责管理。办公室负责本委固定资产的统一管理。建立健全固定资产帐目,各室明确专人管理,并造册登记。使用人工作变动(退休),应办理固定资产交接手续,主管领导或办公室管理固定资产人员负责监交。办公室应掌握固定资产的增减变动情况,定期不定期对固定资产进行清查、盘点。通过盘点,查明固定资产的实有数与帐面结存数是否相符,固定资产的保管、使用、维护等是否正常,及时发现和堵塞管理中的漏洞,妥善处理和解决出现的问题,制定相应的改进措施。机关固定资产一般不向外单位或个人出借,确需出借的,必须由借用单位或个人出具借用手续并注明归还日期,经分管领导批准后方可出借,借用到期后,保管人员要及时回收、清点、入库,注销其借用手续,如发现损坏或缺少,借用单位或个人要负责赔偿。

第四条 固定资产维护保养。各部室(或个人)使用的固定资产(仪器设备),要严格遵守操作规程,经常检查固定资产(仪器设备)的使用情况,发现问题,及时排除;如属较大问题的,应及时向主管领导报告或告知办公室,由专人负责联系进行维修。

第五条 固定资产报废、毁损和转让。固定资产超过使用年限,确属不能使用和修复的固定资产,经分管领导批准后,报废注销。属于大件固定资产,须报财政部门审批。由于遭受意外事故、管理人员玩忽职守等原因而造成的固定资产损坏,应分别情况进行清理报损,要查明原因,追究责任,给予过失人必要的处分。对单位一些闲置未用的固定资产,可向财政部门和国有资产管理部门提出调拨转让申请。经批准同意转让的固定资产,一般实行有偿调拨,合理作价,避免资产的不合理流失和违法违纪现象发生。

【责任编辑:黄筱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