鲤城区纪委监委关于群众来访接待工作有关事项的公告
来源:鲤城区纪委监委 发布时间:2021-10-09 18:05

根据上级通知精神,鲤城区纪委监委自2021年10月9日起重新开放群众来访接待场所,恢复群众来访接待工作。


疫情防控期间,请来访人员配合做好以下工作:


1.佩戴口罩。进入来访接访场所,必须规范佩戴口罩。


2.出示健康码。应配合工作人员做好健康码的核验工作。若出现健康码异常情况,应服从工作人员采取疫情防控措施。


3.测量体温。应主动接受体温测量。若出现体温异常情况,应服从工作人员采取疫情防控措施。


4.实名登记。应配合工作人员做好身份信息登记。


5.人员管控。来访只允许3人以下进入来访接待场所,其他人员就地疏散,不得聚集、滞留。候访人员自觉间隔一米以上。


欢迎广大群众继续通过来信举报、电话举报和网络举报等方式反映问题。


来访地址:鲤城区纪委监委信访接待中心;


来信地址:泉州市鲤城区庄府巷24-2号;


举报电话:0595-12388;


举报网站:https://fujian.12388.gov.cn/quanzhou/licheng/




鲤城区纪委监委


2021年10月9日


【责任编辑:庄秀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