泉港:出台进一步规范乡镇(街道)接待费用管理的通知
来源:泉港区纪委监察局 发布时间:2015-07-07 11:48
为进一步贯彻落实中央“八项规定”精神,严肃财经纪律,日前,泉港区出台《关于进一步规范乡镇(街道)接待费用管理的通知》。

    为进一步贯彻落实中央“八项规定”精神,严肃财经纪律,日前,泉港区出台《关于进一步规范乡镇(街道)接待费用管理的通知》,明确要求:

    1、各镇(街道)应当制定单位国内公务接待管理办法,明确公务接待范围、标准、陪餐人数、接待场所、接待项目等要求,切实做好厉行勤俭节约、反对铺张浪费。

    2、组织公开本单位“三公”经费预决算,接受社会监督。

    3、财政所应当严格规定审核接待费开支,对未经批准以及超范围、超标准开支的费用不予报销。

    4、应当加强机关食堂的管理,不得对外承包、对外经营。

【责任编辑:林丹霓】